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拍卖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 |
选聘主体 | 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君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202863111C,法定代表人为尹才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服装,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渝05破申21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文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掌握的文君公司资产情况显示,文君公司当前主要资产为房产、存货、办公设备(须评估机构现场盘存)、无形资产等。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5)渝05破182号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拍卖服务 |
服务内容 | 辅助拍卖机构应当辅助管理人完成财产拍卖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现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勘察勘验,查明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并通过拍摄视频、照片等方式固定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并做出相关尽调报告; 2.与管理人确认核实拍卖标的物的数量、范围、现状以及瑕疵状态、优先购买权人等情况,在相关文件里进行全面披露;市场分析做出相应的竞买方案; 3.制作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照片和视频等需上传破产资产拍卖平台的文件和资料,完成公告及上拍工作; 4.接收意向购买人的现场看样预约及电话咨询,安排现场看样并配合完成现场看样工作; 5.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发布破产拍卖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拍卖宣传; 6.若竞拍成功,督促竞拍人及时支付拍卖尾款,向管理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流拍,则向管理人提供流拍情况说明; 7.协助管理人交付拍卖物及过户; 8.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与破产财产拍卖相关的工作; 9、交付完结以后须向管理人提供完整可溯源的处置完结报告。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1.应为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相关企业;属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机构的公告》中的辅拍机构; 2.应当成立3年以上,具备破产拍卖业务经验,并具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能力; 3.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回避情形;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的辅助拍卖机构需要接到中选通知后3日内进场开展辅助拍卖机构工作。(管理人可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一)根据《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相关的辅助拍卖机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报价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即需按照两种不同处置情形分别报价:1.拍卖、变卖成交的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2.以物抵债的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二)相关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需回避机构 | |
回避原因 | |
选聘时间 | 2025-08-07 17: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北京市尚公(重庆)律师事务所(15923989783)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文君-辅拍机构选聘公告.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