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巷道市政排水管网改建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GC0400C251226X0100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巷道市政排水管网改建项目财务决算审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9,800.00元项目规模:双合路、鲁班巷、花园巷等24条区街巷道管网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服务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企业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依法不需缴纳的,提供有关佐证文件。3.3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4. 获取采购文件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限额以下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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