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已由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休宁县城乡功能品质提升项目备案表(2507-341022-04-01-26206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2.2项目编号:HJXGC2025G050
2.3建设地点:黄山市休宁县
2.4建设规模:滨江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全长约5.9km,设计速度按 60KM/H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21.5~24m。本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信控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照明与电力排管)、绿化工程及其它市政设施配套等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
2.5计划工期: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可研(完成评审及批复);通过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咨询工作(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等)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5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
2.6招标范围:可研文本编制及评审、工程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等其他设计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2.9招标控制价:费率不得超过2.5%。
2.10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
3.1.1勘察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
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 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渠道: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各分中心)门户网(http://***/)上办理用户登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
4.3 特别提示:
本项目需办理用户登记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加操作支持QQ群172359788,或联系本项目交易平台。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是。 □否。
5.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及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2月10日9时00分。
6.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电子投标系统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7.2.1 √ 是。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否。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中心第 开标室(地址: )。
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即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EF%BC%89%E3%80%81%E9%BB%84%E5%B1%B1%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F%BC%88http://ggzy.huangshan.gov.cn/%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休宁县万安镇齐云山东大道16-1号(华美达酒店西侧城投大楼13层)
联 系 人:丁工
电 话: 0559-751835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联 系 人:冯工/詹工
电 话:0559-7523737
电子邮件: /
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EF%BC%89%3C/p%3E%3Cp%3E
10.2 异议联系方式
10.2.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休宁县万安镇齐云山东大道16-1号(华美达酒店西侧城投大楼13层)
联 系 人:丁工
电 话: 0559-7518352
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联 系 人:冯工/詹工
电 话:0559-7523737
电子邮件: /
11. 监督
监督部门: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政府大楼9楼
监督电话:0559-7519315
2025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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