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60004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1★食材定价要求中 “(3) 询价时,询价工作由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食材询价小组负责开展,按照同品质原则每月询价一次。询价时,以宜宾市万达广场永辉超市、莱茵春天大润发超市及七星路菜市场等周边市场为参照,采集肉类、干鲜调味品类、面制品类、蛋类、时令瓜果蔬菜类食材的日常采购单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并做好现场记录(特别说明:若询价时遇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单价以原价为准)。最终结合询价结果与成交折扣率确定食材供应单价。”
现更正为:(3)询价时,询价工作由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食材询价小组负责开展,按照同品质原则每月询价一次。询价时,以宜宾市万达广场绿源超市、莱茵春天大润发超市及七星路菜市场等周边市场为参照,采集肉类、干鲜调味品类、面制品类、蛋类、时令瓜果蔬菜类食材的日常采购单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并做好现场记录(特别说明:若询价时遇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单价以原价为准)。最终结合询价结果与成交折扣率确定食材供应单价。
2.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中 业绩 “自2023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每提供一个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发票(发票单次结算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的,业绩仍予以认可,但发票抬头和开票备注栏须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及项目保持一致)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现更正为: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每提供一个食材配送项目业绩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该合同项下任意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发票结算金额与合同签约金额不一致的,业绩予以认可,但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含所附销货清单)应与合同食材配送业务实质相符,发票开票方须与合同乙方一致,发票购买方抬头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合同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马栈街3号
联系方式:180813913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龙湾一号2-B1-9
联系方式:0831-7998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
电话:0831-7998881
四川瑞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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