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24161001 |
|---|---|
| 项目名称 | 中粮(北京)农业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受灾资产所涉及的2710项机器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北京)农业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房山区 |
| 挂牌价格 | 105.05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1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现状与瑕疵,自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则视为对以下事项的认可及承诺: (1)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知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 (5)我方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6)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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