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网浙江绍兴供电公司塔山供电所项目 | 项目代码: | 2603-330602-04-01-599945 | ||
招标人: | 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58号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兰江路11号 | ||||
联系人:缪泽铭 | 联系人:胡桢萍 | ||||
电话:0575-88393217 | 电话:15857590172 | ||||
标段(包)名称: | 国网浙江绍兴供电公司塔山供电所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197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1、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J、其他说明:1、电梯工程按专业工程暂估价20.5万元(含税)计入,暂列金按2.8万元(含税)计入,预备费按12.4778万元(含税)计入。上述费用皆为不可竞争费用。”调整为:”J、其他说明:1、电梯工程按专业工程暂估价20.5万元(含税)计入,预备费按12.4778万元(含税)计入。上述费用皆为不可竞争费用。“。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基准价合成法”调整为:“☑6.3.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基准值合成法”。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七、综合评审”中的“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 分、信用评价(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项)评分(信用评价2分,其中企业信用评价为1.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为0.5分) 分、投标人陈述和答辩(≤3分)。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调整为:“综合评审评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8(≥85分)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10分) 分、信用评价(不得设置资质、业绩、奖项加分项)评分2(信用评价2分,其中企业信用评价为1.5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为0.5分) 分、投标人陈述和答辩0分。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分计算以外,综合评审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一)商务总报价评分88(≥85分)分”。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七、综合评审”中的“☑(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0~不超过10分[应为整数分值];如不选择该项,将相关分值增加至商务总报价评分中)。”调整为:“☑(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0~不超过10分[应为整数分值];如不选择该项,将相关分值增加至商务总报价评分中)。”。5、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
行政监督机构: | 绍兴市建设局 | 电话: | 0575-85115633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9-29 11:1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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