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97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以关于灵武市至恐龙化石馆旅游道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银交函发〔2025〕20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厅补贴资金及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灵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澄清内容
1、补充完善本项目三个合同段的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1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明细,请各投标人下载系统中各合同段答疑澄清文件以此为准;
2、澄清本项目第一合同段答疑澄清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数量为 1 。
其他内容均不变。
注: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或上述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西平街398号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人:石金良 联系人:周孟源、贺本玉、张少华、李荣、李梦
电 话:0951-4022311 电 话: 0951-6717776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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