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尚中苑项目室外工程 | ||
项目编号: | 豫工程20250577 | 交易分类: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监督部门: | 中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刘主任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1-62186133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房产大厦1906室 |
1. 招标条件
尚中苑项目室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尚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尚中苑项目室外工程。
2.2 建设地点:尚中苑(东苑)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华路南、文通路西、富贵十一路北、翠鸣路东。尚中苑(西苑)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华路南、翠鸣路西、富贵十一路北、文书路(牡丹二街)东。
2.3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尚中苑(东苑)项目;
二标段:尚中苑(西苑)项目。
2.4招标规模:尚中苑(东苑)项目总建筑面积148177.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8679.86㎡,地下总建筑面积39497.80㎡。尚中苑(西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2627.6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2308.90㎡,地下建筑面积约20318.78㎡。尚中苑项目室外工程总面积约68153㎡,其中尚中苑(东苑)项目室外工程面积约43552㎡,尚中苑(西苑)项目室外工程面积约24601㎡。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室外景观给水工程、室外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
2.6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其中,苗木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期已包含高(中)考、雨(汛)季、扬尘管控停工、节假日、农忙、各类重大活动停工(连续停工7天及以内)期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且包含建设单位组织的停止点检查、交付前预验收及整改、工地开放日等活动的影响。
2.7质量要求:施工质量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包达到“中州杯”标准。
2.8质保期(含苗木的保活期和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备注: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异常”截图,并把截图放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备注: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证书均为无效:1)未手写签名;2)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3)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过期。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业绩要求:
一标段:企业及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2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相关材料)。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二标段:企业及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协议书)关键页、竣工验收相关材料)。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算。
备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中国境内同时包含室外管网、景观绿化、园建等配套工程的室外工程施工项目。如提供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室外工程施工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量清单等证明资料,其中室外工程部分金额不得低于各标段业绩金额要求,若相关信息显示不完整、不清晰,按无效业绩处理;(2)竣工验收相关材料:须至少经建设单位(或业绩合同中的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书面承诺,若发现投标人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议予以处理,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和招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自拟)。
3.5.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