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就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AYJS-AY-【2025】012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金额(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1 | 安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病毒载量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项目 | 70000.00 | 70000.00 | 否 |
1.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5.1采购内容:艾滋病病毒载量仪(全自动核酸提取仪)采购,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1.5.2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3质量标准:合格。
1.6合同履行期限(交验期):接供货通知后30日安装调试完毕。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3、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
3.方式:
3.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3.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
3.逾期送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
6、招标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