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SZCS-C-F-250025
二、项目名称: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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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鑫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康宁路西侧、察哈尔东大街南侧中央商务广场4#地块商业A楼601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单价:2.67元 | 83.1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内蒙古鑫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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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303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霸王河公园北段(民建大桥以北)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 养护规模:137.2公顷,约1372686平方米。 养护内容:养护范围油松、云杉、樟子松、山桃、杨树、榆树篱、山杏等植物的灌溉排水、整形修剪、除草、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火、防风、防寒)、涂白、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服务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自行负责办理养护作业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规章细则而导致各种赔偿、罚款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采购人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采购人提出并记录在案,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中标人要及时告知采购人,协商补种。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15/T2959-2023)养护管理二级标准养护管理。如中标人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需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确保报价真实合理,为强化过程监管,采购人将采用“季度抽查+年度审计”的模式动态控制成本与质量。 5.“供应商须按月提交成本执行报告,接受采购人季度抽查及年度第三方审计。如发现偷工减料、虚报成本等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 6.“农药使用须符合《2022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第三方环保验收证明。” | 服务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自行负责办理养护作业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规章细则而导致各种赔偿、罚款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采购人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采购人提出并记录在案,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中标人要及时告知采购人,协商补种。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15/T2959-2023)养护管理二级标准养护管理。如中标人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需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确保报价真实合理,为强化过程监管,采购人将采用“季度抽查+年度审计”的模式动态控制成本与质量。 5.“供应商须按月提交成本执行报告,接受采购人季度抽查及年度第三方审计。如发现偷工减料、虚报成本等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 6.“农药使用须符合《2022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第三方环保验收证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服务要求:1.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自行负责办理养护作业涉及的有关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如果由于违反规定、规章细则而导致各种赔偿、罚款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采购人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采购人提出并记录在案,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中标人要及时告知采购人,协商补种。 3.中标人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标准》(DB15/T2959-2023)养护管理二级标准养护管理。如中标人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标人在养护期间需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确保报价真实合理,为强化过程监管,采购人将采用“季度抽查+年度审计”的模式动态控制成本与质量。 5.“供应商须按月提交成本执行报告,接受采购人季度抽查及年度第三方审计。如发现偷工减料、虚报成本等行为,将纳入失信名单。” 6.“农药使用须符合《2022年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废弃物处理需提供第三方环保验收证明。” | 2.67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卢*(采购人代表)、杨*、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取费》([2011]534号文)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市场调节价。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5.497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兰察布市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东附楼
联系方式:04748812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与北二环交汇处毫沁营路玫瑰郡14号楼一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8686036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8686036783
内蒙古易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