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JH24-210103-00231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蛋水产瓜果蔬菜类
供应商名称:沈阳四维济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仙岛北路172号6门
中标(成交)金额:92(%)
评审总得分:93.55(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干货杂粮其他副食及粮油豆类
供应商名称:辽宁北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省沈抚新区深井子街道双树子村701-3号3(门)
中标(成交)金额:87(%)
评审总得分:93.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蛋水产瓜果蔬菜类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02030200高中教育服务)
服务范围:严格按照贵单位的服务范围进行配送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贵单位的服务要求进行配送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服务标准进行配送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干货杂粮其他副食及粮油豆类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02030200高中教育服务)
服务范围: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沈阳市第九中学占地面积224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教职工约185人,学生约1290人。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提升食堂食材采购规范化和精细化,现采购教职工和学生一年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2.服务内容:米面油类、调料类、其他副食品等采购配送服务,采购目录(但不限于目录,采购单位有权增减)。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款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开具发票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采购货款,发票内容必须与实际送货品种对应。 ★6.价格要求: 6.1定价方式 6.1.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作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6.1.2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参照大润发、华润万家、永辉超市、鑫大刚、新隆嘉等超市中同产品最低价格为标准(特价商品除外),如以上超市均未出售,则按采购人经市场调研后确定的价格为标准。 6.1.3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量。(提示:如打九七折,折扣为97%) 6.2报价要求 6.2.1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投标折扣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折扣。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7.保质期:所供应食品须在各自保质期间内;拒绝临期食品。 ★8.热线支持:7*24小时。 ★9.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服务要求:三、基本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4.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供应产品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服务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7.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菜品供应,具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8.中标人提供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9.中标人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中标人禁止提供进口食材。 10.中标人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三、基本要求: 1.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2.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4.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供应产品使用专用厢式货车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服务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5.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7.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菜品供应,具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8.中标人提供的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9.中标人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中标人禁止提供进口食材。 10.中标人具有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粮食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喻猛、王九忱、关大军、孙玉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蛋水产瓜果蔬菜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干货杂粮其他副食及粮油豆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第九中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0号
联系方式:13898122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24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3352448751
十、附件
采购文件:4.16更正招标文件-沈阳市第九中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肉蛋水产瓜果蔬菜类
供应商名称:沈阳四维济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干货杂粮其他副食及粮油豆类
供应商名称:辽宁北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_0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