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 4201A320250606061P | ||||||||
报建名称: | 湖北省第四届(鄂州)园林博览会武汉园项目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506121512420529 |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北省第四届(鄂州)园林博览会武汉园项目EPC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张自安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市园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杨工 | 招标联系电话: | 15629026440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仲工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062123777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工程地点: | 鄂州市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本工程建设内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1)主要设计内容: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2)主要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等采购工作;3)主要施工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包含且不仅限于绿化、园建、土方、建筑、给排水和电气工程等,以及发包人委托的与该项目相关的前期准备与临时设施的实施等,含所有委托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保修等 。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468.130000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审批服务〔2025〕60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6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设计规范、图纸审查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5-06-17 17:30 ~ 2025-07-09 09: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468.130000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0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近3年完成过以下(1)或(2)类似项目业绩: (1)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68万元或建设面积不低于1990平方米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2)一项投资额不低于468万元或建设面积不低于1990平方米的设计业绩和一项合同额不低于468万元或建设面积不低于1990平方米的施工项目业绩; 3.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1)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年担任过合同额不低于468万元或建设面积不低于1990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4.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组成联合体的还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备注: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方可进入项目评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