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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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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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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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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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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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高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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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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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高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龙黄金公司”)系广西百色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色工投集团”)下属二级参股公司,高龙黄金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为2166万元,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出资1732.80万元,持股80%,百色工投集团出资433.20万元,持股20%。高龙黄金公司已于2016年全面停产至今,无实际生产经营。
高龙黄金公司现持有的采矿权许可证和探矿权许可证。其中采矿权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2018年10月23日,高龙黄金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申请延续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由于田林县高龙乡划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高龙黄金公司划定的采矿区重叠,故办证工作暂时无法推进。
探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是2018年9月14日,因高龙黄金公司2016年被原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僵尸企业”,且高龙黄金公司探矿增储也不理想,高龙黄金公司探矿权已经灭失,如要获取探矿权,需参与政府对该地矿坐标的挂牌竞拍。
其他信息详见标的详情表。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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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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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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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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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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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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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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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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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高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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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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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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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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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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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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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矿露天开采;矿山机械零配件加工、技术咨询和服务;经济林木种植和销售;砂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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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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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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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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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武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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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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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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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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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102970871384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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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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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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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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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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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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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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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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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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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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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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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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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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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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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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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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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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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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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合计(元)
| |||||||
4,568,403.54
|
19,403,444.41
|
-14,835,0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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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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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田林高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30日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祥浩专字[2025]4501Z0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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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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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元)
|
利润总额(元)
|
净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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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
97,153.72
|
-1,076,073.58
|
-1,076,073.5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月报
|
1,264,877.89
|
19,378,360.13
|
-18,113,4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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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财务数据摘自《广西田林高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6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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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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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机构
|
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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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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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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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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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正德评报字(2025)第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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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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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
流动资产
|
3,380,100.00
|
3,37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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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1,188,300.00
|
128,906,000.00
| |||||||
总资产
|
4,568,400.00
|
132,277,100.00
| |||||||
流动负债
|
2,417,300.00
|
2,417,300.00
| |||||||
非流动负债
|
16,986,100.00
|
16,986,100.00
| |||||||
总负债
|
19,403,400.00
|
19,403,400.0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835,000.00
|
112,87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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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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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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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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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1,287.37×20%=2,257.4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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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详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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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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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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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名称
|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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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方式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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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
|
-
|
主要为银行存款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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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
|
-
|
主要为保证金、借款、备用金等
|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
|
主要为未交增值税
|
-
| |
二、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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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为厂房、办公楼、住宅楼等,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均分布于厂区和生活区内。房屋建筑物主要有:破碎工段厂房、粉碎仓、2000解吸电解冶炼车间、家属楼等;以上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主要建造于1994年至2014年间,主要有钢混结构、砖混等结构形式,委估建(构)筑物基本均能正常使用,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维护保养一般。
(2)机器设备、车辆、电子(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宗地位于百色市城东大道137号,不动产权证号为百国用(2002)字第00582号,取得日期为1993年3月15日,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性质为划拨,该宗地上建有百色办事处住宅楼,总层数7 层,本次挂牌的评估的宗地面积为扣除地上已有建筑物占地面积后实际测量面积为832.29㎡。
3.无形资产-矿产使用权
采矿许可证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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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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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许可证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行业类别
|
有效期限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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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许可证
|
C4500002011034120110866
|
采矿
|
采矿许可发证日期2011年3月23日,有效期限:柒年零柒月(自2011年3月23日至2018年10月23日)。
延期的有效期年限为壹拾捌年零贰月(自2024年5月1日至2042年6月30日)
| |
说明:以上信息出自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中未明确记载转让方持有的20%股东权益具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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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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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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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西百色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注册地址
|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三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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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麻华闪
|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资本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00765847932W
| |
经营规模
|
/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百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西百色工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百国资复〔2025〕67号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西田林高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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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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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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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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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日内到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受让方须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价款转入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
3.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在成交后优先抵扣交易服务费。
4.标的项下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的规定负责办理,转让方仅做必要配合。
5.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转、受让方依法依规各自承担。
6.从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7.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承诺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高龙黄金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高龙黄金公司实体不变,高龙黄金公司的债权债务按原渠道处理,高龙黄金公司继续享有其相关债权及承担相关债务偿还责任。
2.截至2025年6月高龙黄金公司尚有职工18人,其中正式工3人均为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委派,安置方式和费用均由中国黄金集团广西有限公司负责;另2025年高龙黄金公司与中介劳动公司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人员15人。转让方未委派人员,无职工需要安置。
3.采矿权证为第C4500002011034120110866号于2018年10月23日过期,截至挂牌起始日,仍未确定该许可证未来是否延期。本次项目挂牌的评估值是建立在未来可以延期的假设之上,延期的有效期年限为壹拾捌年零贰月(自2024年5月1日至2042年6月30日),请意向受让方和相关当事人注意此事项。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评估高龙黄金公司债务风险,正式挂牌后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接受高龙黄金公司债权债务现状。
5.公告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仅供参考。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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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 ||
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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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7日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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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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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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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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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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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作为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另有约定则依据相关约定执行。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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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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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承诺书
4.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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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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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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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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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格意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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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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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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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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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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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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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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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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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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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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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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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7187701、0771-583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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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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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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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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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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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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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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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