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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一医院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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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4110039-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第一医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D1、D2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采购需求124

合计金额小写:35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检验项目价格表

项目名称

结算价格(元)

项目名称

结算价格(元)

白血病免疫分型--流式细胞仪法

21.6

血清双氢睾酮测定

4.8

血红蛋白电泳

4.32

雄烯二酮测定

4.32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HLA-B27)(基因检测法)

24

17α羟孕酮测定

4.8

血清蛋白固定电泳

48

雌三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14.4

各类核酸检测

6

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

14.4

细小病毒B19核酸检测

12

血清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各种免疫学方法

4.8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79.2

各种白介素测定(IL-1 β,IL-10化学发光法)

21.6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26.4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ANCA)--免疫学法

2.4

丙型肝炎HCV-R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病毒载量内标定量法

100.8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IgM,ACA-IgG,ACA-IgA)

4.8

乙型肝炎HBV-D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病毒载量内标定量法

105.6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各种免疫学方法(IgG、IgA、IgM)

9.6

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

67.2

抗胰岛素抗体测定--免疫法

18

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生物芯片检测

115.2

胰岛细胞抗体测定--免疫法

12

白血病融合基因分型-实时荧光定量核酸扩增法

96

抗β2-糖蛋白 1 抗体测定

13.2

染色体核型分析

180

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Ⅰ型-IgG,Ⅰ型-IgM, Ⅱ型-IgG)

3.84

乙肝核糖核酸(DNA)测序

72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3.84

丙肝核糖核酸(DNA)测序

72

柯萨奇病毒血清学试验

3.84

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全自动操作)

28.8

病毒血清学试验

3.84

穿刺组织活检检査与诊断(肾脏病理)

24

细菌抗体测定

6.72

免疫荧光染色诊断(肾脏病理)

17.76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12

特殊染色(肾脏病理)

13.92

肿瘤坏死因子测定(TNF)--化学发光法

21.6

普通透射电镜检查(肾脏病理)

72.96

日本血吸虫 IgG抗体

4.8

显微摄影术(肾脏病理)

4.8

各种寄生虫免疫学检查--一般免疫学法

4.8

免疫电镜检查与诊断

67.2

高血压四项(包括醛固酮,血管紧张素 Ⅰ,血 管紧张素II,血浆肾素活性)

28.8

高通量测序基因检测

72

细胞周期分析

50.4

磷酸化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测定

43.2

总补体测定(CH50)-各种免疫学方法

7.2

葡萄糖 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2.4

胃泌素-17 测定

19.2

血浆蛋白 C 抗原测定(PCAg)

9.6

免疫球蛋白G4(IgG4)

26.4

血浆蛋白S 测定(PS)

9.6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4.8

狼疮抗凝物质检测

6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检测

58.56

全自动血清蛋白电泳加扫描

5.4

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比浊分析法-长沙

13.2

阿尔茨海默相关神经丝蛋白(AD7c-NTP)检测

62.4

胎盘生长因子(PIGF)

51.84

微量元素 6 项(铅、铜、锌、钙、镁、铁)

2.4

凝血因子活性测定(因子Ⅱ、Ⅴ、Ⅶ、Ⅷ、Ⅸ、Ⅹ、Ⅺ、

Ⅻ)

24

血清骨型碱性磷酸酶质量测定(化学发光法)

7.2

血细胞簇分化抗原(CD)系列检测

21.6

叶酸测定

4.8

原位杂交

180

血清维生素测定(B12)

4.8

布鲁菌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

2.4

血清维生素测定(A)

4.8

白血病免疫分型(CD55、CD59)

21.6

FK506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剂药物

55.2

24小时尿游离皮质醇-化学发光法

4.8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剂药物(环孢素A)

55.2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定

67.2

血清生长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14.4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测定

9.6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14.4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55.2

血浆皮质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14.4

血清肿瘤相关物质综合筛查

34.8

尿 17-羟皮质类固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28.8

糖类抗原测定

9.6

尿 17-酮类固醇测定--微柱法

28.8

各类滥用药物筛查

12.96

血清脱氢表雄酮及硫酸酯测定

4.8

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

21.6

醛固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14.4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

15.6

尿儿茶酚胺测定(肾上腺素,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色谱法、甲氧基肾上腺素,甲氧基去甲肾上腺素,3-甲氧基酪

胺)

19.2

人磷酸化tau-181蛋白测定

49.2

尿香草苦杏仁酸(VMA)测定--微柱法

28.8

人β淀粉蛋白1-42(Aβ1-42)测定

42.72

备注:

1.招标参数物价与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有差别时,以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为准。

2.如临床有新增外送项目需求,在外送量不超过招标设置上限金额时,可直接需按照本次中标最终确定的折扣价执行。

3.如后期医院自行开展条件成熟,则剔除。

4.协议期内若遇项目物价下调且调整幅度大于或等于10%时,乙方有权发起价格协商,若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提供该项目检验服务。

5 .所有外送项目均按长沙市三级物价的24%结算 。

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总金额10500000.00元,3500000.00元/年,以上预算金额仅供参考,实际结算根据每月检测订单和实际完成量,按月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负责安排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周一至周六每天一次将医院当天采集的样本冷链运输至供应商实验室,为保障样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

(2)、按照抽样检验计划表中确定的类别和项目在指定范围内实施检验,并按约定期限完成检验,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检测后样本的冻存。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负责样品的检验、检验报告的寄送、结果分析、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必须接受甲方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能按时完成委托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4)、须能够提供LIS系统对接并承担对接费用,满足医院无纸化标本接收,实现临床、病人能快速获取送检信息及检测报告。

(5)、能够满足“委托检验外送服务项目一览表”所列全部项目检测能力。

(6)、湖南省内实验室须参加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2022-2024年度室间质评。

(7)、湖南省内实验室已通过ISO15189体系认证,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可证书。

2.人员配置要求

(1)、原则上所有人员持证上岗,需具备检验或者病理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

(2)、实验室检验人员以及物流人员数量与时间安排合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二)、付款方式:按实结算,见票后按甲方财务流程支付。

(三)、结算周期:

1、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特殊情形下,乙方可根据实际检验量等情况要求甲方结算,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结算。

2、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开具的检验申请单或/和乙方系统数据,按约定标准核算检验费用,提交甲方检验 科工作人员核对,甲方应在30日内核对完毕。核对无误后,乙方按照甲方名称作为开票抬头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送交于甲方检验 科工作人员签收。甲方在开票日期后30日内将检验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付款流程,乙方明确同意并认可按甲方的财务制度执行。

甲方:长沙市第一医院

乙方: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市第一医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

户名:交通银行长沙市松桂园支行

户名: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账号:431654000018010013635

账号:606757352046

纳税人识别号:123401004449073755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055074774XC

3、检验费用支付时间以账款到达乙方账户时间为准。甲方未按在约定期限内将检验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有权中止标本检验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双方业务往来以对公账号为准,甲方不得以现金、转账等任何方式将检验费支付到乙方员工等非乙方账户,否则,甲方承担不利后果,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5、甲乙双方应积极对账,双方有权周期性或特殊事项下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审计,各方应予配合。

6、乙方定期或不定期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快递等任一形式发送对账单到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联系人:黄维亮电话:13786141006邮箱:378530971@qq.com,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甲方应在7日内以相同形式回复确认或具体数据差异。

收款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606757352046)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606757352046)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18 ——2026-07-17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后再行验收,因项目验收不合格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乙方负责安排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周一至周六每天一次将甲方当天采集的样本冷链运输至乙方实验室,为保障样本的稳定性 ,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送达并开展检测。

②.乙方按照抽样检验计划表中确定的类别和项目在指定范围内实施检验 ,并按约定期限完成检验 ,乙方应保证提供检测后样本的冻存。

③.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检验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检验活动中无差错 , 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 负责样品的检验 、检验报告的寄送 、结果分析 、异议处理和检验过程中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必须接受甲方对承担检 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积极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能按时完成委托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④.乙方须能够提供LIS系统对接并承担对接费用 ,满足医院无纸化标本接收 ,实现临床 、病人能快速获取送检信息及检测报告。

⑤.乙方能够满足“委托检验外送服务项目一览表 ”所列全部项目检测能力。

⑥.乙方在湖南省内实验室须参加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2022-2024年度室间质评 。

⑦.乙方湖南省内实验室已通过ISO15189体系认证 ,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可证书。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乙方须加强检测实施的组织管理 ,所有参与检验的工作人员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持证上岗。

②.乙方负责检测项目的全部物流运输费用 ,包括所产生的一切冻存费 、材料费 、工具费 、人工费 、手续费 、检验费等 , 由于搬运及运输不 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承担。

③.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④.乙方应制定可靠的检测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⑤.乙方负责检测资料的保管 ,直至甲方签收为止。

⑥.乙方服务期间 ,无条件满足甲方开福区内医联体内部各单位检验中心外送至甲方检验标本的相关物流运输需求 ,一天一 次 ,一周六天。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乙方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 。

②.乙方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 ,各项管理制度 、档案 、记录健全。

③.乙方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仓储养护设施 、运输工具等。

④.乙方应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定期听取招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内容及要求及有关标准规范(若有)的规定。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每月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等有关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甲方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提供检验服务所涉相关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学等的知识产权及从中衍生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乙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对其享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限期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患者样本及信息采集:甲方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已履行标本送检前内部相关流程并同意外送 。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及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 ,按照《诊断项目总汇》 和《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 ,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项目所必须的病人常规个人资料 、临床诊断 、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 、取得患者《医疗机构样本外送检测知情同意书》 、采集标本 、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 ,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确保样本信息与检 验申请单信息相符 ,保证送检标本质量 。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2)、送检信息确认:甲方人员有责任与乙方人员在以下环节(如有)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 、申请单交接 、知情同意书交接 、耗材交接 、特殊物品回执交接 、其他物品交接 、纸质报告单交接 、结算票据 、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乙方根据项目开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项目的危急值及项目性能参数进行变更时 ,以函件的方式通知甲方 ,通知到达甲方后 ,甲方应按通知内容及时变更其系统的危急值或/和参数 ,避免影响临床使用。

(3)、检验项目变更申请: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 ,需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书面 、数据方式等形式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 ,乙方同意增加或变更检验内容的 ,乙方按增加及变更后的检验内容收取检验服务费 。甲方应在申请后3日内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 ,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 、数据形式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甲方未按前述时间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或扫描件的 ,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顺延。

(4)、特殊送检提前通知: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5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 ,需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 , 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

(5)、信息系统对接: 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 ,涉及的具体内容按乙方提供的系统对接流程等工作说明执行 。 甲方保证其使用的系统合法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自助查询系统的管理员登陆账号及密码并通知合同首部甲方指定的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登陆并修改访问密码 ,其他人员的系统权限由甲方管理员添加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自助查询系统的登陆账号及密码 ,使用甲方账号密码登录乙方查询系统的均视为甲方行为 ,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6)、患者知情告知:甲方应依法依规履行知情告知 、受检者知情同意的义务 ,若特殊检验项目涉及需要受检者知情同意的 ,可使用乙方的知情同意书模版 。若甲方要求使用非乙方知情同意书模版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承诺其已使用符合医学伦理要求的知情同意书以 充分保证受检者知情权。

(7)、报告发放及咨询:甲方及甲方人员保证具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所要求的资质资格 。乙方出具的检验结果仅对送检标本负责 ,供甲方临床参考 , 甲方及工作人员需结合其他检查指标及临床表现等综合情况具体分析 。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系一个整体 ,甲方部分使用数据或内容 、转录等导致的不利后果 ,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样本交接:乙方每周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30-16:00 。服务期间,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开福区内医联体内部各单位检验中心外送至甲方检验标本的相关物流运输需求,一天一次,一周六天。乙方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标本接收人员需通过严格培训,负责现场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对甲方未按乙方《诊断项目总汇》《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为准)所述各项目要求(包括样品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采集样本,填写申请单信息等,乙方可以拒收、要求甲方重新采样。

2、样本护送:乙方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标本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样本的安全管理要求,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生物安全规定。

3、检验报告质量:乙方实验过程中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影响检测结果的人、机、料、法、环、测的六大关键要素实施监控,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稳定性、准确性。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严格的室内质量控制程序并参照执行,且每年会参加国家和(或)湖南省临检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以控制检测结果的质量。因乙方实验室质量因素发生检测结果错误,导致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技术的局限性及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报告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可将部分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乙方就第三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

4、报告时限:乙方应在《诊断项目总汇》规定的报告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若未能在规定报告时间内发布,应主动且及时向甲方说明迟发原因,并出具书面的迟发报告通知单。

5、结果解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所委托检验项目检测结果的专业意见和解读,当需要乙方检验人员和甲方的临床医生合作才能对检验结果进行正确解释和应用时,甲乙双方应确保该过程不受商业或财务的干扰。

6、送检信息保密: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及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复印其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的除外。

7、检验结果召回: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告内容,并告知受检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危急结果通知: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短信、邮箱等任一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甲方联系电话: 13786141006联系人:黄维亮邮箱:378530971@qq.com),发送即视为乙方完成通知义务,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外送需报告危急值的检验项目,应充分评估标本在途时间对临床的影响,甲方将标本交付乙方即视为接受该影响,乙方按照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义务。

9、剩余样本保存: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法律法规对保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乙方检测后保存7日),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无逾期付款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逾期付款责任。否则,因乙方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责任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

4.甲方及甲方人员、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篡改、冒用乙方名义出具报告,否则,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乙方授权甲方以任何目的使用乙方的商标、标识、名称等,甲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乙方品牌、商标、商誉等行为。非经乙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名称、商标等乙方标识,若乙方另行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品牌、标识的,甲方应在乙方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规范使用。如甲方违反,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但甲方逾期付款除外。

7.甲乙双方确认,如甲方基于客观因素、财务流程等因素导致对乙方的付款流程、时间、条件等产生了变更、迟延等情况的,即使本合同约定了甲方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和迟延付款等情况涉及的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均向甲方自愿承诺一旦出现甲方需要变更或迟延等情况的,乙方不会对甲方主张相关权利,具体付款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因乙方主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他事项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张树生法定代表人:曾湛文

委托代理人:朱志勇委托代理人:董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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