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EPC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EPC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塘岗片区基础设施一体化提升项目;2503-340161-04-01-492902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塘岗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洞天湖路等道路及人慢完善工程EPC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GZ01297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GZ01297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区域内
2.6建设规模:包含1.洞天湖路(天堂寨路-中科院,洞天湖路西侧道路(洞天湖路-白莲岩路)),1700m×32m;2.长宁大道(白莲岩路-洞天湖路),380m×41m;3.畅言路(习友路-声谷大道),1600m×24m;4.兆勋路(习友路-铭传北路),750m*32m;5.2025年塘岗中心已建道路人慢完善:(1)天龙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2)铁笛路(大别山路-响洪甸路),(3)湖光西路(天龙路-绕城高速、孔雀台路-鸡鸣山路、侯店路-将军岭路),(4)响洪甸路(天龙路-铁笛路、机场高速-将军岭路),(5)师姑墩北支路(侯店路~鸡鸣山路),(6)湖光西路(长宁大道-华云支路)。其中长宁大道为城市主干道。
2.7合同估算价:28687.2万元
2.8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投标人须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本次招标文件提到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勘察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类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设计类投标人业绩、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865033。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7日10时00分。
8.2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65393630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1-65865033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680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839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25241200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