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县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内容如下:
1、现发布此补遗对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更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2、其他不变,特此补遗。
四川省中城泰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