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潼一体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一期)-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2.4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4、付款方式:“买方下发供货清单后预付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每批次货物到场后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款项的30%,安装完毕且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款项的20%,每批次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产品本身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一年满后无息支付。若后续过程中该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抽审,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如拨付金额超过了最终结算金额,卖方应与30日内退回已支付的超出部分款项(买方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且合法、有效的发票,且按买方要求提供付款佐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修改为“买方下发供货清单后预付该批次货物金额的30%,每批次货物到场后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款项的30%,安装完毕且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次货物对应款项的20%,每批次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产品本身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一年满后无息支付。若后续过程中该项目被行政主管部门抽审,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如拨付金额超过了最终结算金额,卖方应与30日内退回已支付的超出部分款项(买方支付每笔合同款项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且合法、有效的发票,且按买方要求提供付款佐证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合同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遂宁市盈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