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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交警大队本部及部分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州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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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安吉县交警大队本部及部分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AJJXZX2025-022

二、磋商项目:安吉县交警大队本部及部分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配送服务内容简述

数量

年度采购预算

1

安吉县交警大队本部及部分交警中队食堂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

鲜肉类、蔬菜类、水产类、冰冻品、调味品、干货类、豆制品类、禽蛋类、粮油类、其他类共十大类食堂食材配送。

1项

150万元/年

注:1、本项目年度采购预算约150万元/年。

2、本项目以折扣率进行报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采购人不保证合同金额,按实结算。

▲3、折扣率不得小于等于零,不得大于88%,否则投标无效。

4、配送时间为一个年度(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服务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均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一次。

5、在所配送的食材价格不高于安吉递铺中心农贸市场、三里亭菜场以及安吉浙北超市长期固定摊位的平均零售价的前提下,按采购人的定价进行结算(具体定价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6、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按实结算)。每月货款=【该月提供不同种类的数量 × 其结算单价】的合计。结算单价=采购人的定价×成交折扣率。

7、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七、磋商文件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同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前事先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资料上传至1219950383@qq.com,联系人:马燕,联系电话:0572-5210322。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4:00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磋商时间:2025年5月28日下午14:00时整。

磋商地点: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二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帐,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营业部

帐 号:33050164712700000706

十一、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答复,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和投诉流程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0572-5210293。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按次序纵向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报名表;

B、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C、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联系方式;

E、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三、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零售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十四、采购代理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十五、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磋商小组审查。

十六、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当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七、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梁军 联系电话:0572-5554305

地址:安吉县递铺街道灵峰北路交警大队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燕/周鑫顺 联系电话:0572-5210322 0572-5210271

地址:浙江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 0572-5554312

地址:安吉县递铺街道灵峰北路交警大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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