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BVT
项目名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如有): 3168700;
采购需求: 采购移动C臂、B超、DR、电子胃肠镜、腹腔镜、手术器械等医疗设备一批。用于填平补齐麻醉科(含手术室)、内镜室、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医技科室医疗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168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移动C臂、B超、DR、电子胃肠镜、腹腔镜、手术器械等医疗设备一批。用于填平补齐麻醉科(含手术室)、内镜室、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医技科室医疗设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 2025 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1.7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8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
地址:金沙县石场乡新街村6组
联系方式:1376505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一中路血站宿舍
联系方式:13123672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磊
电 话:131236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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