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SZS)001736
项目编号: D6402000141100101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等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等能力提升项目 | 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石嘴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四大症候群监测等能力提升项目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5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字生效后30日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微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13 11:30:00 至 2025-11-20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获取招标文件,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矿山路86号
联系方式: 0952-201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玺云台30号综合楼201室
联系方式: 0951-3818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边浩
电话: 0952-20160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江
电话: 0951-3818566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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