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中要求:
1.所投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或具有相同功能产品)具有有效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所投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或具有相同功能产品)具备完善的运维安全管理能力,能够对运维人员的远程运维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运维审计。提供运维安全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所投 LED 显示屏具备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具备小间距显示屏光学拼缝调整软件,每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证书得 2 分,满分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我公司完全响应并符合招标要求。详见附件: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2:我司提供的团队人员符合招标要求,请回复扣2分的原因。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中要求1.集成团队人员:
(1)供应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每提供 1名集成团队人员得 0.5 分,满分 2 分;(提供人员清单并明确职责分工,及 2025 年任意 3 个月投标单位或制造商为集成团队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对应人员不得分)(我司提供人员为8名,职责分工明确,社保齐全)。
(2)集成团队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计算机或大数据类或信息管理类或硬件集成类相关专业的,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4分;(提供集成团队人员学历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对应人员不得分)(我司提供人员本科为5名,硕士1名,有5名满足计算机或大数据类或信息管理类或硬件集成类相关专业)。
2.软件服务人员:
(1)软件部署期间,所投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软件制造商提供软件人员驻场服务,每提供 1 名具备信息化软考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人员得 1 分,满分 2 分。(提供证书证明,及 2025 年任意 3 个月制造商为软件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按
要求提供的对应人员不得分)(我司提供的2名人员均具有软考中级证书,社保证明材料齐全)
(2)供应商承诺智能化托育管理平台软件上线后,提供运维服务人员进行驻场(至少 1 人且服务时间不少于 1 年)得 2 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我司提供了运维服务承诺)
质疑事项3:根据评审公示及中标公示结果,中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所投LED品牌为:ITC,型号:AK-J1.53MZ软件著作权评分项得满分8分,根据相关公开平台查询结果,其所投 LED 显示屏1、不具备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著作权、2、不具备小间距显示屏光学拼缝调整软件著作权,此项共计 4 分应扣掉。(详见查询截图)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贵公司针对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ZFCG20250903069)递交的书面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收悉,并于2025年10月31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结合原评审委员会质疑答复意见,现对贵公司质疑事项进行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1:软件著作权我司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要求,请回复扣2分原因。”的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原评审委员会核查,贵公司《响应文件》中“软件著作权”部分提供的材料未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贵公司“软件著作权”部分扣除2分,评审程序符合法规规定。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评审活动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六)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规定,泄露评审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贵公司要求说明的“扣2分原因”属于评审情况,故对贵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我司提供的团队人员符合招标要求,请回复扣2分的原因。”的回复: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贵公司《响应文件》中“团队人员”部分提供的材料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根据《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对贵公司“团队人员”部分加2分,即该部分得分为10分。贵公司最后总得分为:91.68分,未改变原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
三、关于“质疑事项3:根据评审公示及中标公示结果,中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所投LED品牌为:ITC,型号:AKJ1.53MZ软件著作权评分项得满分8分,根据相关公开平台查询结果,其所投LED显示屏1、不具备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著作权;2、不具备小间距显示屏光学拼缝调整软件著作权,此项共计4分应扣掉。”的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经原评审委员会核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响应文件》中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所投LED显示屏具备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具备小间距显示屏光学拼缝调整软件”的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和“原厂说明函”。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审,评审程序符合法规规定。
(二)贵公司提供的企查查截图可能存在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的情况,且其并非国家官方查询渠道,其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贵公司查询软件著作权,应该到国家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故贵公司仅凭企查查截图不能证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所投LED显示屏不具备“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著作权”和“小间距显示屏光学拼缝调整软件著作权。”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一、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对评审活动应当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六)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规定,泄露评审文件、商业秘密属于违法行为。贵公司“请求提供中标品牌ITC LED显示屏具备坏点与失控点侦测软件、具备小间距显示屏光学拼缝调整软件著作权及权威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故对贵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注:质疑人若对上述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依法向财政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请质疑人注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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