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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43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招标公告

郑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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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12-410173-04-01-2861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广汇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郑港出〔2020〕43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43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8002

2.3项目概况:郑港出〔2020〕43号(网)地块位于舜英路以南、雍州路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4120.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0071.93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1411.1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8660.78平方米。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冉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郑港出〔2020〕43号(网)地块】集中供热工程全套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热力工程专项验收以及完成供热。

2.7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完整采暖期。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日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未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信誉要求(1)、(2)、(3)、(4)。

②针对以上(3)、(4)项,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日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0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3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zzhkgggzy.cn:18182/BidOpeningHall/bidhall/henan/login.html),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广汇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1-56567593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762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10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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