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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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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凤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7434
项目名称:凤城市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10000
最高限价(元):1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后勤人力资源服务(包括食堂服务、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及辅助服务);2.食堂食品采购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从2025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个服务周期,该服务周期结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29日16时30分至2025年05月0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一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递交(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人民法院
地址:凤城市邓铁梅路79号
联系方式:0415-22776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806室
联系方式:0415-2251877
邮箱地址:dandongkaida@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1091900000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晓宇
电话:0415-225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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