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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供应商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若需邮寄, 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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