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龙岱河上游(段园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淮北市龙岱河上游(段园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杜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淮北市龙岱河上游(段园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杜发改许可【2024】13号
1.4 招标人:淮北市段园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淮北市段园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淮北市龙岱河上游(段园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5057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5057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
2.6 建设规模:淮北市龙岱河上游(段园镇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淮北市段园镇。本项目围绕龙岱河上游支流三龙支河、解放河、汉涧沟、两姜河及四号河等5条河流实施水生态修复,涉及河流中心线总长度28.05km,包括缓冲带生态修复、水生生物群落生态修复和湿地生态修复。实施5条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缓冲带生态修复25.63万m2;湿地生态修复面积11.08万m2 ;水生生物群落生态修复面积9.12万m2。
招标内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约9942.1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8786.59万元。
2.8 计划工期:12个月(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签订合同后的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注:整个工期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的优化及补充、工程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审核、工程施工等全流程、全过程工作内容时间,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工期进度(各区段工程的工期及养护期以招标人确定为准,工期所有内容均最终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2.9 招标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前期工作的优化及补充、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2)施工部分: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具体的内容、工期、建设方案及实施范围等均以招标人最终确定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招标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设计施工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独立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 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含)6000万元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包括: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系连通、水系综合整治等相关类型;(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4 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委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类、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须承诺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至本招标项目全面到岗履约。
(4)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相互兼任,但设计负责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
3.5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财务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5家;
②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需由施工单位承担。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17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18856181486。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7号,市招商大厦二楼)开标三厅。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受理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淮北市段园镇人民政府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段园集中区袁庄矿街道
邮编:235000
联 系 人:谢主任
电话:1595614713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淮北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北市相南街道新城国际小区B座11楼
邮编:235000
联 系 人:许鑫、王岩
电话:18856181486、17856111081
11.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0561-3198613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其他事项:
12.2.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400-850-3300。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12.2.2 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
12.2.3 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4 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13.1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要求
13.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 万元
13.3 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10.4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徽商银行:1331201021000146498016754;
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工商银行:1305016138000547529;
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建行:6232811670000235160;
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足额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
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银行保函无效。
④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