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18】9号)和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我行完成了农行郑州分行巩义市支行押运服务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农行郑州分行巩义市支行押运服务业务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A16H010S25065003
3、采购内容: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支行
负责人:张玉林地址:巩义市新华路59号联系人:王伟武电话:13849117696邮编:451200乙方:巩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朝军地址:巩义市杜甫路100号联系人:孟朝军电话: 13938502133邮编:4512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押运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标的物名称: 巩义市支行押运服务。(二)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元整 (¥4080000.00元),其中增值税税款为¥31085.71元,合同总价款(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肆佰零肆万捌仟玖佰壹拾肆元贰角玖分(¥4048914.29元)。合同结算价格(最终实际支付价款)受限于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服务方式:1.双方根据服务项目,就乙方工作人员和押运设备的配备数量、标准、身份识别、押运款物审验、交接登记、押运路线选择、运钞车驾驶员行车操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环节或事项制定《押运服务操作规程》。2.双方根据甲方金库和网点的布局及管辖行情况科学合理设计押运线路。押运服务期间,双方据实及时选用和调整押运线路,至少每季度调整一次。合同价款的支付:1.付款方式:本合同中甲乙双方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采取分期付款以人民币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付款条件:每壹月押运服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验收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甲方验收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下列依据支付相应款项:(1)【如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合同履约付款审批单》(甲方内部使用);】(2)《服务验收表》;(3)等额发票。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应全额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甲方视乙方对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减值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减值依据,乙方应予接受;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若乙方整改后,经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应视为基本合格,减值支付该阶段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接受。为避免歧义,合同价款因验收导致减值支付,且相应验收细项的违反同时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甲方有权单方认定验收细项的违反是否同时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且甲方并无义务给予乙方整改或补正的机会),甲方有权选择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即甲方有权按照孰高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拒付合同款项,终止本合同等。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5、候选供应商:巩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中选供应商:巩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7、采购价格:4048914.29人民币
8、采购数量(如有):/
联系人: 王霄玥
联系电话:81832631
郑州分行计划财会部/三农及普惠金融核算与考评中心/三农及普惠金融资本和资金管理中心
2025-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