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9057 | 项目名称 | 前海运动公园体育场地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二路与鲤鱼门街交叉口西150米前海运动公园内 |
| 面积/数量 | 1279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1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个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1,099,261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提供体育服务) | ||
| 履约条件 | 1.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2.场地经营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手续,若承租方在免租期内不能如期办妥租赁场地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超出免租期后的租赁期间租金须正常缴纳。 3.场地出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电费等各种费用,相关费用缴纳及说明如下: (1)银行保函: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付前场地银行履约保函,费用为三个月场地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2)电费:使用场地的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承租方于每月10日前向深圳市前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待出租方完成电费结算账户变更手续之日起,承租方产生的用电费用转至出租方银行账户。 (3)首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4.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由承租方对网球场、足球场、篮球场场地设施进行全面修缮改造,满足安全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得改变主体结构,场地改造装修方案、运营方案需提请出租方或其委托管理方审核通过。 5.承租方具备用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的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包含但不限于门店位置查询、会员信息管理、场地预定、服务质量评价等。 6.由承租方运营的网球场、篮球场、足球场应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为私人会所或仅对特定群体开放。场地预订应以线上预约作为主要渠道,承租方应确保其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运行稳定、界面友好、预约流程清晰便捷,并通过官方小程序、公众号或合作APP等多种线上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场地预订服务。同时,承租方应设立并公布客服电话,妥善处理公众关于线上预约的咨询与投诉。 7.承租方承租后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擅自处置租赁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分租、转让、抵押、赠予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若发现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且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8.租期届满,承租方应在5日内退还运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原状,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须保持现状,不得故意损毁。 9.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及相关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并配合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承租期间,人为造成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损坏,以及承租方自带电器设备、体育器材等维修更新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场地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保由承租方负责,电费按标准另外计算,每月按时缴纳。 (2)承租期间,承租方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等要符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3)承租期间,因运营或组织活动产生的相关投诉及舆情,承租方须及时合理处置完毕,若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须及时消除影响,如无法及时消除或导致严重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因出租方管理需要等关闭体育场地时,关闭期间的租金承租方需要正常缴交,合同不做顺延。 11.不允许利用承租场地和配套设施注册企业。 12.根据该项目特点及现场条件,因下列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不缴纳已产生的场地使用及管理费,并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以及提出任何形式的费用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已经为场地运营进行的开发建设和前期投入,设备、材料及人力的投入,场地提前收回导致的生产营业损失,商户的安置和索赔等。已考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基于社会公共利益需收回场地; (2)因土地的征用、征收、拆迁、收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需收回场地; (3)因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生态修复、管廊及房建等建设)、产权变更、其他土地开发事项等需收回场地; (4)因政府对项目管理权限作出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5)场地内不具备给排水、通电、通信的条件,以及水电设施不齐全、道路未完善、场地已有临建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等,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事项。 13.合同期内,如出租方需使用本场地,可通过市场价8折标准付费或抵扣租金。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采取协议租赁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招租公告期内完整的网址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一年度纳税金额不为0;(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报告加盖公章。注册资本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如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注册资本为准,提供最新变更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2024年度税务局纳税凭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需具备不少于1个正在运营的面积(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的综合类体育场馆项目(综合类体育场馆至少包含网球场、篮球场及11人制草足球场(100%天然草或天然草与人造草结合);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场馆业态的须同时提供政府权威网站项目介绍或业主方出具的证明函); 6.意向承租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需具备不少于2个省级及以上体育类赛事承办经验(赛事级别按主办方级别认定;提供赛事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近3个月员工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意向承租方参保人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承租后不可分租、转租。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274,815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6577552;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前海联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将该场地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场地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场地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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