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8907 | 项目名称 | 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配电房3号(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7)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发电机房(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6)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配套用房2号(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127)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C栋宿舍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配套用房1号(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4)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三栋厂房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车库(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3) 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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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89.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17.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3.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1788.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41.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1100.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119.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434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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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9年(具体起租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89,458元/月(人民币189458元/月(厂房(含配套)26元/平方米/月,宿舍18元/平方米/月)含税) |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租金前三年不变。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6%(含税);即合同期第四至六年厂房(含配套)租金27.56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租金19.08元/平方米/月(含税),月总租金为200825.48元(含税);合同期第七至九年厂房(含配套)租金29.21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租金20.22元/平方米/月(含税),月总租金为212844.65元(含税)。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厂房(含配套)、宿舍;) | ||||||||||||||||||||||||||||||||||||||||||||||||||||||||||
| 履约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而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三)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承租方在使用物业前应自行检测物业的承载能力及安全状况,在现有条件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加固、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确保在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五)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原则上应以工业业态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可转租、分租。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符合政府环保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的排水、排污、排气、噪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七)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八)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九)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十)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如意向承租人中存在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有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物业地址: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物业类型:大宗物业; 物业权属:股份公司100%持有; 物业用途:厂房(含配套)、宿舍; 物业面积:共7837平方米,其中二栋厂房4340平方米、三栋厂房1100平方米、厂房配套609平方米,C栋宿舍1788平方米。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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