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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深圳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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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8907项目名称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30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05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配电房3号(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7)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发电机房(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6)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配套用房2号(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127)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C栋宿舍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配套用房1号(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4)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三栋厂房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车库(楼栋编码:4403060030261400043)

8、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89.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17.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43.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1788.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41.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1100.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119.00平方米

8、房产建筑物:434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9年(具体起租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2个月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189,458元/月(人民币189458元/月(厂房(含配套)26元/平方米/月,宿舍18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从合同签订后租金前三年不变。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6%(含税);即合同期第四至六年厂房(含配套)租金27.56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租金19.08元/平方米/月(含税),月总租金为200825.48元(含税);合同期第七至九年厂房(含配套)租金29.21元/平方米/月(含税),宿舍租金20.22元/平方米/月(含税),月总租金为212844.65元(含税)。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宿舍(出租物业用途仅为厂房(含配套)、宿舍;)
履约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而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三)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承租方在使用物业前应自行检测物业的承载能力及安全状况,在现有条件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加固、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确保在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五)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原则上应以工业业态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可转租、分租。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符合政府环保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的排水、排污、排气、噪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七)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八)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九)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十)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一)如意向承租人中存在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有国家、省、市级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资质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其他补充说明一、租赁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物业地址:新桥街道象山社区赛尔康大道94号二栋厂房、三栋厂房、厂房配套及C栋宿舍;

物业类型:大宗物业;

物业权属:股份公司100%持有;

物业用途:厂房(含配套)、宿舍;

物业面积:共7837平方米,其中二栋厂房4340平方米、三栋厂房1100平方米、厂房配套609平方米,C栋宿舍1788平方米。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三个月租金物业管理费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0秒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1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5时0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仅接受企业直租,谢绝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或"二手房东"代理行为。

(三)意向承租方是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承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https://***/index.html%EF%BC%89%EF%BC%9B%3Cp%3E

5.提供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仅接受企业直租,谢绝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或"二手房东"代理行为承诺函(格式自拟);

6.提供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材料。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谢经理;黄经理联系方式15889776623;27758815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新桥上星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壹零壹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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