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2025年许昌卷烟厂锅炉购置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 省 许昌 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2025年许昌卷烟厂锅炉购置安装 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202501BA200188962825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752.794107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内容为拆除1台20t/h 蒸汽低氮锅炉,新购置并安装额定蒸发量为20t/h、额定压力1.6MPa ,能长期运行全自动燃气饱和蒸汽锅炉一台(整机卧式双炉胆低氮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满足相关能效和排放物需求。新增锅炉同时能与许昌卷烟厂现有的2台原装进口的BOSCH(LOOS)锅炉和2套SYNERGY的低氮冷凝设备互为备用,控制系统能与原系统无缝对接。配套完成土建及公用工程系统零星改造。
2.2招标范围:拆除原3#锅炉及电控设备、线路、水泵、管道附件等;购置安装1台额定蒸发量20t/h卧式燃气低氮双炉胆蒸汽锅炉及配套的辅联设备、管道及附件、安全设施及供配电、控制系统、上位自控融合改造等内容。本项目为整体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3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40日历天内天内交货,自开工通知送达中标单位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取证等工作。
2.4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区。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2025年许昌卷烟厂锅炉购置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2025年许昌卷烟厂锅炉购置安装项目;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专业工作的成员满足要求即可。(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锅炉供货单位,锅炉施工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锅炉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方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
②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证书 。若同一品牌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只认定品牌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二份及以上授权书的,授权书均按无效处理。
(2)安装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 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安装任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此项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息公示”→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专项查询”→点击相应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页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2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本公告第七条7.3款)。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供货单位和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6.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对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3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设备供货单位;
3.6.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9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 2025 年 12 月 16 日 00 时 00 分 00秒。
获取方法: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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