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设计及实施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FN02776
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史馆设计及实施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评分项修改如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展馆类(不得为临时展馆)项目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16分。 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竣工验收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0-16分 |
2、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业绩评价”评分项“每个业绩加1分”修改为“每个业绩加1.5分”,该评分项其他内容不变。
3、本项目评分细则中“项目经理”评分项修改如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项目经理 |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展馆类(不得为临时展馆)项目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的(须在业绩中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满分5分。 注: 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人员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近九个月内(任意3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供应商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一个月社保材料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人员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竣工验收时间、服务内容、项目经理姓名等评审因素,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0-5分 |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设计负责人”评分项修改如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设计负责人 |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人): 1、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展馆类(不得为临时展馆)项目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业绩的(须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注: 1)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人员证书扫描件(针对第1小项)、人员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针对第2小项)、供应商近九个月内(任意3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中供应商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一个月社保材料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人员业绩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竣工验收时间、服务内容、设计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须同时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0-4分 |
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拟派团队”评分项修改如下: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拟派团队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拟派团队(除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外),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1、拟派团队人员充足、结构契合项目特点,人员保障措施详实的,得3分;拟派团队人员基本符合实际需要、结构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有基本人员保障措施的,得2分;拟派团队人员待充实、结构待优化,人员保障措施待加强的,得1分。 2、拟派团队人员专业水平高、类似项目经验丰富、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分;拟派团队人员具有一定相关技能和经验、基本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得2分;拟派团队人员相关技能和经验待提升、对本项目履约保障力度待加强的,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能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无固定形式,如团队配置方案、团队人员证书、团队人员履历、团队人员相关奖项荣誉等。 | 0-6分 |
6、本项目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4日14:00。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问:关于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业绩评价”评分项是否可以删除并改为奖项、荣誉或其他内容的疑问。
答:业主单位(合同甲方)作为业绩的委托方和成果的接收方,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评价是供应商既往业绩完成情况和履约质量的重要体现,能真实反映供应商的技术实力和履约能力,该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鉴于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内容或表述并非完全相同,故评分项中仅要求“正向评价”即可,并未限定某一特定评价内容,评价内容是积极、正面、良好的均予以认可。同时为尽可能降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难度,该评分项规定,如供应商的业绩验收相关材料可以明确体现上述评审因素的,经磋商小组认可后,可兼做履约反馈评价证明材料使用,无需额外提供履约反馈评价证明材料,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该评分项不予删除或修改。
2、问:关于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拟派团队”评分项是否与项目履约相关,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拟派团队”评分项要求的相关人员证书均与项目履约相关,不具有限制性,鉴于本项目履约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展陈策划、空间设计、内容梳理等多方面工作内容,该评分项予以修改,详见“二、更正信息”。
3、问:关于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评分项中涉及到史馆类项目要求,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院史馆”,上述评分项要求的史馆类项目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契合,不属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为便于供应商参与项目,该评分项予以修改,详见“二、更正信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联系方式:0551-62922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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