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巴中市恩阳区金鑫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定标结果公示 | ||
| 招标人 | 巴中市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7-533345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华富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7-5755111 |
| 开标地点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4楼) | 开标时间 | 20251226 - 10:00:00 |
| 公示期 | 2026年01月09日 至 2026年01月15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31503074.0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5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470日历天)。 | 30359098.15 | 30359098.15 | 94.96 |
| 第二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 第三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汪强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2018201905552 |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龚中勇 | 职称证 | 工20161361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无)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长春聚丰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长平路、东侧路)设计 | 20240131 | 20240401 | 本项目为新建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周边两条道路,总用地面积29404.19平方米,道路全长1460.388米。长平路道路长度817.06米,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新建机动车道10252.808平米,人行道8849.085平方米:新建洞1道,涵长45米:新建给水管线854米,雨水管线871米,雨水连接管270米,污水管线867米:新建路灯53,箱式变压器1座,通信管道805米:行道树306株。东侧路道路长度643.328米,红线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新建机动车道5874.14平方米,人行道3967.762平方米:新建涵洞道,涵长20米:新建给水管线704米,雨水管线882米,雨水连接管155米,污水泵站」座,污水管线608米;新建路灯 16盏,通信管道600米;行道树 235株 | 1489900.00 | 丁兆斌 |
| 巴中市恩阳生态环境局 | 巴中市恩阳区鳌溪河(尹家至柳林段)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 | 20251031 | 20270430 | 新建设人工湿地7处,面积共8400m2,配套管网5.2km;河道缓冲带建设7处,长度7639米,面积520835m;L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7处,标识标牌7套,视频监控7套 | 10326583.18 | 代刚 |
| 涉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将军大道西延道路新建工程 | 20240220 | 20240403 | 本项目西起龙凤大街,东至将军大道,道路全长约1092米,建设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4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45米,人行道5.0米+非机动车道3.5米+机非分隔带3米+机动车道22米+机非分隔带3米+非机动车道3.5米+人行道5.0米,路面结构为5cm细粒式沥青混凝士+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3*18cm水泥稳定碎石,人行道路铺装采用彩色混凝土砖,同时配套建设雨污水、照明、挡墙等工程 | 279000.00 | 谢远新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无 | 无 | 无 | 无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巴中市恩阳区金鑫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定标专题会议于2026年1月8日10:00在巴中市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定标采用票冲制方式(记名投票)。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5票、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票、四川硕亿建设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0票。会议确定中标人为:四川宏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建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优劣、拟派团队能力水平、核定核查情况、评审意见以及其他综合因素考量。定标委员会成员:李涛(组长)、文雪萍、张艺桦、匡亚、李方方。 | ||
|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巴中市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方式:0827-5333456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行政监督部门: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巴中市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方式:0827-3368996/0827-3369366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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