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2025年度给水净水材料聚氯化铝采购及服务,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聚氯化铝采购清单: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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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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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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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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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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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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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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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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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活饮用水用聚氯化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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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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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来水厂(渝北区悦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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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聚氯化铝 1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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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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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暂定量,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时按单价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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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沱水厂(江北区石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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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路水厂(渝北区仁睦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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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聚氯化铝 1054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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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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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运到招标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工作。
2.3、 供货期:两年。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经销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同时应具备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且在重庆设有不少于500吨聚氯化铝仓储,提供储药装置照片,为了使产品及时送达水厂,生产企业需在重庆,中标后招标人将实地考察,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授权书】
注:① 一个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制造商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 投标人2022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只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任意一年投标产品液体聚氯化铝销售量达到3000吨。
【提供销售合同,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项目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相对应数量发票复印件】
3.5、 提供制造商该项目的备案证明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
【提供有效的文件】
3.6、 投标人提供该投标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提供有效的许可证】
3.7、 制造商投标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3.8、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3.9、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按照第六章 四、资格审查部分“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3.10、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的运输保障,提供至少3辆车的《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
【提供《货车通行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货车通行证》。】
3.11、样品要求:
1)因本次所供聚氯化铝用于市政饮用水处理,投标人必须满足“第五章技术要求”,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为保证招标人实际生产需求,投标单位投标前须自行提供投标产品【3份500mL液体聚氯化铝】到招标人供水厂进行小试,并形成纸质小试报告(小试及小试报告时间段为:样品在项目挂网之日起10天内送达,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小试报告在样品收集完成后3天内统一出具。(样品邮寄地址: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13452147915))。
2)每件样品上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中标人的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样品按废品处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检测报告须为近2年内的检测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此要求不包括卫生许可批件及其检测报告。
(2)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3)上述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若写明要求提供原件的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5%8F%91%E5%B8%83%E3%80%82[%E6%8F%90%E7%A4%BA%EF%BC%9A%E4%BE%9D%E6%B3%95%E5%BF%85%E9%A1%BB%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A%84%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F%BC%8C%E5%BF%85%E9%A1%BB%E5%9C%A8%E9%87%8D%E5%BA%86%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9B%91%E7%9D%A3%E7%BD%91%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
|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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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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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江女士
| 联系人: |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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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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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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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3-68481020
| 联系电话: | 023-6387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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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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