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刑事第十一标准审判庭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05-2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505521001000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刑事第十一标准审判庭建设项目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83678.77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对第十一标准审判庭审判区地面整体重新铺砖、审判区窗户更换、审判区主电路老化进行更换、审判区室内顶部照明及通风整体改造、审判区外部房顶漏水重做防水、审判区卫生间更换老化上下水、审判区变形门及门套更换、配置相应设备等。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项目经理需常驻施工现场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16至2025-05-22, 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方式:其它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6 09:00(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⑴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⑵代理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阶梯式收费:(工程)100万元以下按中标价的1%支付。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⑷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不执行。⑸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⑹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⑺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⑻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⑼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本级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万丰街联系方式:0313-5973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百川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四方台沟街1号凤翔山庄29号楼1单元3层301联系方式:0313-23002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飞 电话:0313-23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