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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招标公告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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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TJS32068420260930001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
标段编号NTJS32068420260930001002001标段名称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
工程类型

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已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以苏农复〔2026〕55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16万元,占8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4万元,占20%,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5900亩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包括改建400ZBDL×2泵站3座、300+350ZBDL泵站1座;新建0.8×0.8m明渠0.115千米;改建1.6×1.4m明渠2.646千米、1.6×1.0m明渠0.304千米、0.8×0.8m明渠0.095千米;新建D60预应力混凝土管暗渠0.36千米;改建配套斗渠1.6×1.6×8m过路涵1座、1.6×1.6×20m过路涵1座,改建农渠φ50×8m进水涵32座、φ50×12m进水涵23座,新建1.6×1.4×3m渠闸9座、1.6×1.0×3m渠闸1座;新建B160防渗跨渠板30座、B80防渗跨渠板2座,新建分水井5座及标识标牌(含建筑物标牌、项目公示牌等),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二标段包括新建300+350ZBDL泵站1座,改建400ZBDL×2泵站1座、300+350ZBDL泵站1座;新建1.6×1.0m明渠0.265千米、0.8×0.8m明渠2.351千米;改建1.6×1.4m明渠0.921千米、1.6×1.0m明渠0.922千米;新建配套斗渠1.6×1.6×8m过路涵2座,改建农渠φ50×8m进水涵19座、φ50×12m进水涵5座,新建1.6×1.4×3m渠闸5座、1.6×1.0×3m渠闸1座,新建B160防渗跨渠板20座;新建φ20×1m放水口15个、φ20×4m放水口13个,标识标牌(含建筑物标牌、项目公示牌等),智能化改造斗渠水位计2套、农渠水位计3套、田间水位计21套、田间雨量监测站1套、田间灌溉视频监控站5套、田间苗情视频监测站2套、农渠渠首500mm×500mm铸铁闸门自动化改造8套、田间智能灌水口84套;地力提升试点约300亩,按0.5吨/亩施用有机肥并配套深耕,总量约150吨,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及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为二标段项目招标。

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

(1)关联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本次评标按照首先一标段、其次二标段的顺序。若投标人在一标段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二标段的评标工作。

(2)对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的中标数量限制:

在本县域内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一标段、2026年度江苏农垦江心沙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二标段(列出关联项目标段)之中,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在 1个标段上中标,一个投标人最多在1个标段上中标,在后续关联标段因投标人已被限制中标的,按递补方法推荐;

(3)对投标人的中标数量限制规定中,联合体各方均受同样限制;

(4)部分项目因故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的,上述限制投标人中标数量的规定不适用,以其最新相关规定为准(没有列出对投标人中标数量限制规定的则不受限制,对项目负责人应当仍然列出符合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要求的有关本标段的专门规定)

2.4本标段合同估算价:798.222086万元

本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投标时:二标段安全文明措施费83927.96元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及自身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格式及备注要求进行逐项、合理报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5本标段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本合同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2.7付款方式: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款项申请后需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并按以下要求支付:

(1)完成工程量的30%,支付至合同价的25%;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支付至合同价的80%;

注: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在工程完工支付节点一次性扣除。

(2)进度款项申请材料必须包括完成工程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签证材料、监理审核意见等;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承包人须按审定价的3%缴纳质量保证金或出具见索即付独立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有效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30日止)。缴纳保证金或保函提交核验无误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价的100%,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注:(1)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令要求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与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的合同关系,如发生承包人及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所拖欠款项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令,要求承包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确保每位工人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工程款并将不良行为报送有关部门。

(3)参照《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施细则》(苏水规〔2022〕3 号)规定,本项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支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付款申请时需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有调整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5)中标人所提供的结算价应与审定价误差在 5%以内,若超出 5%,则结算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有集团审计,以集团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含补充合同)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 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08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年龄+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不超过65周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2023年08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起3年内(不少于3年,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证明材料扫描件(缺一不可):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中标(成交)公告官网查询截图;(2)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7)信用等级要求:/

(8)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 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6 年5月9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4年5月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 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 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⑤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 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 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 网站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 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 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交易平台根据各地情况自行调整)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1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根据各地情况自行调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9日9时0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 V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初步评审、评标入围、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初步评审

2.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3.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4.诚信承诺书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5.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6.承诺函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7.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8.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函与清单

两者报价一致

10.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材料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4项规定

11.暗标的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6年08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③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虽具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 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 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含补充合同)已完成。

b.通过合同完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e.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

注: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工 程;

②上述a、b条款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具体情形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该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一旦中标,投标人须提供该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已经变更为其他人员的证明材料(原建设单位出具、盖章)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中标通知书》无效;

③上述第d条款不适用于停工后已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复工的情形。

7.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1)投标企业与委托代理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26年08月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实行网上打印人员保险的地区,此次投标可以使用彩打保险或网上截图(二维码保险可查询)

8.业绩要求

投标企业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或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治理(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9.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10.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具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1.施工机械设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12.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13.分包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项规定。

1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2.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3.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 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 项规定

5.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6.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8.技术规范和技术 标准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9.参加开标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2款的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款的规定;

11.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报价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7.2款规定;

12.不低于成本价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14.按要求澄清确认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15.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 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 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6.遵纪守法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入围

2.2.1

评标入围条件

通过初步评审

2.2.2

评标入围数量

和方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4 分

投标人业绩:  3  分

投标人安全生产信用: 2  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 3 分

投标报价:  68  分

2.3.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时,招标人自主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 +B×(1- β), 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 —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4% 、95%、96%,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 0个时,B 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评审错误而重新计算。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因评委计算错误而重新计算。

三、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 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 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 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

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3.2

投标报价的偏离率计算公式

偏离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3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200页,每超过 1页的,扣0.2分。

(3)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

a.技术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等特殊标记;

b.不得出现目录、页码、页眉、页脚或图片。

c.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彩色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

评分因素

分值

1、施工技术方案与措施:

①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得2分;

②临时工程布置合理得2分;

③各项目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合理得5分;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9分

2、质量、安全、进度保证措施:

①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控要点清晰,质保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2分;

②安保机构健全,安全施工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得2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得2分;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6分

3、资源配置计划:

①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得2分;

②施工设备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得1分;

③劳动力配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得1分;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4分

4、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  ①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得2分;

②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合理得1分;

③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方案(严格按照“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苏档【2026】14号}”文件执行)合理得2分;每项有缺陷酌情赋分,无表述不得分。

5分

2.3.3

(2)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08月01日以来承担并完成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的农田水利类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金额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须同时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或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不得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否则不得分。

3分

2.3.3(3)

投标人安全生产信用

安全生产信用

投标人在近 2 年内,存在因承建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本项不得分;无上述行政处罚记录的得满分。处罚记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 网站公开查询记录为准,其他信息不采纳。

2分

2.3.3

(4)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答辩

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 2026 年11月9日14时00分前至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进行书面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

本次答辩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出题,按照 1:3 的出题比例随机抽取3道题(每道题1分),答卷采用暗标形式,答辩时间15分钟。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注: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

3分

2.3.3

(5)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分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5分,每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8分

评委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1-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委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注: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备案的 “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全省统一主体库 ”)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7.2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798.222086万元。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13-82111020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均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江心沙农场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江心沙农场

联 系 人:肖主任

电    话:180529248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农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5幢8楼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1381412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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