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60002 |
|---|---|
| 项目名称 | 石台县牯牛降风景区牛市商业街1号楼、2号楼、5号楼、6号楼部分商业用房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石台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162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2026-01-14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酒店,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2、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目前正在进行改造,本次评估价值中设定出租标的为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状态,出租标的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2026年2月15日。 (2)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计入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3)关于超额分成相关事宜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除支付成交租金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0.8:9.2的比例分成(即出租方分得8%、承租方分得92%),承租方经营出租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应通过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结算方式如下: ①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按每个合同年度租金除以20%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租金÷20%),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成交租金的平均值。每个合同年度超额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减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 ②如出租标的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超出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则超额部分由承租方按8%比例向出租方支付超额分成。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日内,承租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0计算)后的金额向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出租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牯牛降景区·牛市商业街管理制度细则(2025年)》)。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