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兰溪市梅江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2409-330781-04-01-872151 | ||
招标人: | 名称:兰溪市兰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浙江省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A幢2101室)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336号5幢8楼 | ||||
联系人:李国华 | 联系人:刘奇 | ||||
电话:15067076646 | 电话:18069857191 | ||||
标段(包)名称: | 兰溪市梅江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7724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各投标人异议的回复:1.问:本项目设计要求绘制典型平面剖及总图,但本项目为施工图招标,且包含8幢厂房及四幢配套用房。如不明确应绘制的是哪幢厂房的平立部,必然造成各单位提交的成果没有可比性。建议技术标指定深化的具体幢号及具体图纸。另外,本项目为招标阶段,项目后期存在项目优化的可能,所有投标单位绘制的施工图一方面加大投标单位成果,造成资源浪费,对于项目的后期推进也没有作用。建议参照一般施工图招标的技术标要求内容,以提出对原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的方式作为主要内容更加合适,一方面能更好的体现投标单位对项目的理解,同时也更有利于项目后期的推进。答复:①本项目由8栋厂房与4栋配套用房组成。厂房均为7层丙类厂房,建筑高度、建筑性质、建筑规模相近;4栋配套用房均为7层,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均相近。由于厂房与配套建筑均存在雷同性,故不对投标人进行具体绘制楼栋要求。②投标阶段要求提交平面、立面、剖面等图纸,是考察投标人施工图设计能力、专业配合能力和项目理解程度的必要内容,故不取消、不替代,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及资料,在技术标中提出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机电、消防、成本控制等方面的优化建议,但优化建议不可替代技术标评审的设计图纸,评标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执行。2.招标文件中只提供了建筑专业的方案文本及建筑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未提供其他专业图纸,但从设计深度看,建筑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只有方案设计深度(如窗户尺寸、建筑构造做法等关键内容缺失,与方案图无异)。本项目为施工图招标,按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费中工作量按55%计算,本项目是否已完成初步设计?如已完成初步设计,应提供初步设计全套CAD资料及初步设计全套文本。如现提供的图纸为现阶段所有图纸,则按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计算规则,方案阶段工作量为15%,初步设计阶段为30%,施工图阶段为55%,本项目初步设计并入施工图,工作量应按85%计算。答复:本次招标仅为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含初步设计,投标人根据现有招标文件及资料,自行深化完成技术标及投标文件,按技术标评审要求,深化设计也是考察投标人整体施工图设计、专业配合能力等的必要内容。3.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使用社保缴纳在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的人员投标是否认可?答复:认可。;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无 | ||||
行政监督机构: | 兰溪市建设局 | 电话: | 0579-88138522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05 12:1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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