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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院内厂房(东)及综合楼(2-3层)五年期租赁权拍卖交易公告

安庆市 其他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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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院内厂房(东)及综合楼(2-3层)五年期租赁权

拍卖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原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院内厂房(东)及综合楼(2-3层)五年期租赁权拍卖

项目编号

H0GYCQ26C02231

委托方

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

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竞

价期限

1.公告期限:  2026年 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

2.咨询展示期: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11时

3.竞价时间:  2026年10月12日9:00至9:10(180秒延时除外)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元/年)

交易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

(元/年)

原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院内厂房(东)及综合楼(2-3层)五年期租赁权

1/2/3

约2563.67

5

307644

50000

1000

备注:标的详情见“皖诚信评报字(2026)第129号”评估报告。

1.标的坐落位置:安庆市迎江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原安庆市公用工程公司院内。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属于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无权属纠纷。

3.标的瑕疵说明及承租人注意事项:标的物按现场现状整体拍租,公告所载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勘查为准。承租人应于竞拍前实地踏勘、详细咨询标的相关情况,一经应价即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相关风险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本公司及委托方不对标的承担任何品质及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租赁

用途要求

仅限于承租方从事依法合规的经营项目。

租金及履约

保证金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租金按一年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0日)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

9.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严格按照 “先付租金后承租” 的原则,按一个年度向委托方支付租金及6个月房租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承租人应于签订租赁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首期一年租金(金额以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年租金为准)。后续租金则需在当期租期届满前10日内完成续缴。具体支付细节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次标的以网络电子连续竞价的拍卖方式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竞价平台进行,以最高报价者达底价则成交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2.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请按本公告公示的竞价时间及时有效地进行网络竞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1.市场主体库登记: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首页,选择【交易系统登录】,点击右上角蓝色方框,选择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可选择用户名密码或者皖事通APP扫码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链接])服务指南-操作手册下载-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2. 项目登记:意向承租人注册登记成功后,页面跳转至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页面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该项目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3.交易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人应于2026年10月10日11时前从本单位或本人账户将交易保证5万元缴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任选其一):

 户  名: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龙山路支行;子账号:187263288888

 开户行:建设银行安庆市分行集贤路支行;子账号:6232811680000702986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集贤支行;子账号:83487090000180101000072

4.资格审核确认:项目登记成功后,意向承租人应填写报名信息,缴纳工本费400元(不退还)获取拍卖文件,上传资格审查资料,等待拍卖人审核。资审资料包含(签章后上传):竞拍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报名提供个人身份证、拍卖须知和规则;交易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实际到账为准)。审核通过后下载拍卖文件,准时参与竞价。

5、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竞价阶梯:1000元。

6、注意事项: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向承租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承租人请登录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

金处置

1.未能竞得标的且无违规的意向承租人,交易保证金由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原账户退还;

2.若意向承租人竞得拍卖标的,其交易保证金在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由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办理交易保证金退款手续。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②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③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④意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⑤意向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异议

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90号三楼 ,联系电话:0556-5224142  13705562529。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

费收取

报名需缴纳材料费400元,该费用缴纳后无论是否竞得均不予退还。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交易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链接]),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主动上网查询。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宜公管〔2025〕49号)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时同步发布《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

6.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表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单位、拍卖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成功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品相及质量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八、联系方式

1.委托方: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天柱山东路506号             联系人及电话:宣鹰飞 15856568017

2.代理机构: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安庆市戏校南路90号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严女士  0556-5224142  13705562529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安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监督管理部

地 址:安庆市天柱山东路506号             联系人及电话:柏莲 13966626088  

九、附件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网络连续竞价须知》、《安庆市产权电子化交易操作手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一旦参加竞拍,即标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委托单位、拍卖机构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时,拍卖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竞拍成功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成交价款。拍卖公司对标的质量及面积不做任何担保。拍卖公司也不因标的的实际差异对成交价做任何调整。

                    代理机构名称:安庆宇虹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安徽恒水公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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