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司法局“所地共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询价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拟在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装修,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装修,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在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
2.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3.采购单位:广安市司法局。
4.采购限价:101803.88元。
5.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进行报价,供应商不再单独组价提供报价清单,工程结算价=经核实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1-下浮比例)。
二、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件印,营业执照包含询价标的相关经营范围)。
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3.参加竞标供应商为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等相关行业的企业,须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相关类似的经营范围。
4.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8月19日到2025年8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1-3-8室(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前进村,广安区人民医院精神卫生康复病区旁)。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参与询价时提供)、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四、采购方式
本项目实行现场开标,符合条件的单位中报价下浮比例最高者中标(当存在供应商报价一致时,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单位)。为防止出现供应商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高于10%的或者下浮比例明显高于其余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供应商报价为综合包干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保险、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工程结算审核时清单计价,不再另行增加项目,结算时据实调整规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
本合同履约后由询价邀请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需经第三方造价公司完成结算审核,询价邀请人按照第三方造价公司结算审定的工程金额,在收到供应商的工程质保金后、发票等请款资料后30日内支付全额工程款,工程质保金为结算价的3%,质保期2年,通过对公转账或保函形式缴纳。
六、现场询价
1.已报名的询价申请人在2025年8月22日上午10点至10点30分期间到广安市司法局一办308室提交询价申请文件,报名申请人到齐后开始询价,超过10点30分为逾期。
2.询价地点:广安市司法局313会议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申请文件,询价邀请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八、询价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文件原件,核验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询价采购申请文件由竞价申请人提前填报签字盖章并密封提交;
3.供应商响应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承诺函。
九、联系方式
询价邀请人:广安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303号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15683318385
广安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8日
注: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