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受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PNZF675GD
二、招标项目名称: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三、招标预算:无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简述:
1、项目内容: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1-1 银行代理服务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
款代理银行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第二章
2、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普宁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和政策性银行分行,以及在普宁市没有设立分行的支行,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不接受上述投标人的下属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2、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或二级分行的授权文件(包括参与投标活动的授权及完全的资金监管款归集、拨付等全流程业务授权等)。中标后其授权作为业务承办行的分(支)行机构名单应报市住建局备案。投标人为一级或二级分行或独立法人机构的,提供具备业务授权的承诺书;
3、投标人应当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可自拟格式)
4、投标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可自拟格式)
5、投标人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服务平台兼容对接并实时导入资金出入帐信息;(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可自拟格式)
6、投标人具备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并配合监管机构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可自拟格式)
7、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可自拟格式)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可自拟格式)
9、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书);
4、《金融许可证》
5、“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6 月 24日至2025年 6月 30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7月15 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7 月 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机:18618387645
邮箱:bjgxj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