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舞美设计制作、视频设计制作、道具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33182
项目名称: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舞美设计制作、视频设计制作、道具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50000
最高限价(元):1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沈阳音乐学院大型原创音诗画《辽河汤汤》是省委宣传部的重点扶持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舞美设计制作、视频设计制作、道具制作,整体要求紧扣 “辽河自然生态、历史文脉、人文精神” 主题,风格统一(写意与写实结合)、技术合规、进度匹配排练周期。
舞美设计制作按节目篇章设计主体结构(含主舞台布景、空间层次),选用环保轻量化材料,预留灯光视频衔接接口,提供 “设计 - 制作 - 安装 - 保障 - 拆除” 全流程服务。视频设计制作需以动态视觉延伸舞台,围绕篇章主题制作 4K 写实(辽河实景、历史还原)与写意(抽象符号、文字可视化)内容,确保播放同步性与多屏适配,含拍摄、制作、联调等服务。道具制作需具象与象征兼具,用环保轻便材料,满足表演功能与耐用性,含设计、制作。
★二、设计需求
1、舞美设计:满足导演组需求,根据剧本完成舞美场景的设计效果图。把握全剧舞台设计风格符合剧目定位。编写舞美制作方案,负责舞美制作监制、现场合成、演出工作(同舞美设计方案总体论述)。
2、视频设计:满足导演组需求,根据剧本完成演出视频的设计方案。负责设计、现场合成、演出工作。
3、负责舞美制作,移动大道具。负责视频的设计制作,满足表演需求,
4、技术后勤保障:熟悉舞台剧制作流程,负责演出舞美设备的运输、安装、合成、搭建、调试、合成保障等工作。熟悉舞台剧制作流程,负责与导演组的联络沟通,满足导演组使用需求,配合导演组排练。
5、舞美制作满足节目表演的需求。采购人有权对制作材料的选择与使用、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图纸的还原程度及现场搭建提出修改意见。
★三、舞美道具制作要求
1、根据设计方案制作所需的舞美景片、营造每一幕所需的舞美效果及空间需求。
2、舞美景片及平台需符合专业的舞台标准,满足演员表演需求。
3、制作需符合行业标准,安全、方便移动,方便组装。制作材料使用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4、表面机理处理需满足行业标准,需专业舞台美术处理。
5、舞美景片不少于5道,移动大道具不少于4组。
★四、服务团队与技术能力
1、为本项目配置专业的舞台美术设计团队,团队至少包括2名核心设计人员,核心设计人员须具备舞台美术设计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同等专业能力(须在此表后提供设计团队一览表、核心设计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核心设计人员所参与项目且体现核心设计人员姓名的节目单及节目单封底页或其他能证明其具备同等专业能力的材料、核心设计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核心设计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或针对该项目的聘书)。
2、为本项目配置的主设计师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的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须在此表后提供成功案例的设计效果图及体现主设计师姓名的节目单或成功案例项目合同或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固定的、经验丰富的制作施工团队,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美工、多媒体工程师等(须在此表后提供制作施工团队一览表)。
4、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制作工厂或长期稳定合作的加工基地,能够承担木结构、金属结构、喷绘、特殊道具等的加工与制作(须在此表后提供制作工厂/加工基地的实景照片)。
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30日内设计完成,45日内制作完成,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7日内,完成相关舞台搭建工作。
2、履约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要以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须覆盖直至项目首演结束的时间),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设计完成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制作组装调试完成后经采购人至供应商单位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50%;电汇形式的预付款担保在项目首演结束后无息返还。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及沈阳音乐学院验收管理流程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知识产权要求:投标人保证服务中所涉及到的全部知识产权类事项合法,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采购人在接受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采购人拥有成交供应商服务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供应商须在本表后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30日内设计完成,60日内制作完成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完成相关舞台搭建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7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在评标阶段有二次报价的环节。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七)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八)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音乐学院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联系方式:024-23894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非响应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
电 话:024-233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