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灵山县武利镇新增污水管网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7644001)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如下: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佰贰拾万零柒仟玖佰零陆元贰角贰分(¥5207906.22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已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链接],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2‱ 处以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指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止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2%。 |
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内容按此更正作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网站([链接])、钦州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
招标人: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方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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