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类型:招标文件
异议内容:1、招标文件项目清单及要求,项目特征内无“克重”参数要求。
2、招标文件项目清单及要求,项目特征内第2、3、8、9、11项的相关检测要求,不应只指定某种标准,而应统一为国标或行业标准,满足即为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
依据和理由:1、产品克重在一线品牌pvc地板产品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参数,可参考界定产品系列的档次,省内及市内周边项目以往招标过程中均将克重要求作为很重要的产品要求,根据项目定位,建议增加“克重”参数要求,参考产品克重要求可设定为≤2700g/㎡。
2、不应只指定某种标准,而应统一为国标或行业标准,满足即为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招标要求。
如参考标准可分为GB(国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EN(欧洲标准)等不同标准,不同的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略有不同,但检测报告均为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标准即为认可,不应该只局限于某单一机构或者品牌所提供的标准,建议以下方式:
2.规格要求:不低于2.0mm*2m*20m(不同厂家出厂产品长度略有不同);
3.抗污测试:参照ISO26987标准或者EN423:2001标准;
8.甲醛测试:参照ISO16001或者EN717-1:2004标准;
9.抗菌测试:参照ISO22196:2011抑菌率99%或者ISO846-2019抗细菌达到0级;
11.色牢度检测>7级,参照ISO0105-B02或者根据ISO20581:2019要求 测试结果≧7级。
处理结果:回复如下:1、执行招标文件要求。2、执行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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