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既有建筑物大跨度结构修缮(一期)招标答疑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既有建筑物大跨度结构修缮(一期)进行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一: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节能环保有关政策“……如投标产品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涉及清单中“★”标注产品有哪些?请问投标文件中所说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是否指的是“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是否从该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
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认证截图证明,有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分1分。注:执行强制采购政策的产品不纳入本项评分。”
请问一项材料(设备)即提供了节能产品认证又提供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请问是按0.5分计还是1分计?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6。
3、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⑮承包人必须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纠纷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处理。”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当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承包人必须监督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发包人按合同正常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纠纷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动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处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2.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进度款工程量报表及付款申请,经监理审核发包人确认,根据工程进展,按照核实的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暂列金使用情况,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应采用按月结算与支付,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支付时间,建议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进度款按月申请和支付;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财建〔2022〕183号规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议将“2.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暂列金使用情况,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中的“最多”删除。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
5、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4.经审计部门审计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承包人将质保金交发包人暂存后,发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付至结算总额的10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质量保证金应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建议更改合同条款中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约定质量保证金从结算款中直接扣留。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6.施工过程中无工程安全事故,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相应工程类别的基本费计取。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计取基本费和评价费。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及时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条款约定不合理,请明确审核时间;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逾期利息”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13.2.2竣工验收程序“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为保证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则,请设置违约金。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资料施工合同书“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按照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收取。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则由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供应商;若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则由供应商在工程结算审计后,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前承包人通过银行转账递交。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完成相关手续后14天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质量保证金应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建议选择“(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扣留质量保证金。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编制说明“4.8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要求为优质优等产品。清单中已给定类似品牌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可任选一品牌(或其它同等档次、规格的品牌)并根据清单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报价,清单中没有给出类似品牌要求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投标人也应根据图纸和规范要求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并报价,并注明其品牌或厂家、规格型号(砂、石等无品牌的除外)。”,但清单中并未见任何品牌,请问该如何填报。
答:材料品牌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技术要求填报。
11、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答: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招标人:西南交通大学
代理机构: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