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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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对 台江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升级改造项目(管网工程标段)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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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5”8、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性评审):该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如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投标文件中的全部证明材料、证件等原件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其真实有效性,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3 年内投标活动。投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按中标候选人顺延或重新招标。 更正为:8、投标人须承诺(响应性评审):该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如中标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将投标文件中的全部证明材料、证件等原件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其真实有效性,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3 年内投标活动。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延或重新招标。 此更正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不变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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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县苗疆水务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凯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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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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