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巴彦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哈农复(2025)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巴彦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巴彦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2.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30万亩,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其他工程。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巴彦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5招标范围:完成项目施工过程管理服务、初步验收、工程各环节验收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完成项目各阶段绩效考核、评价相关工作、项目过程管理及后期验收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及报告编制整理工作、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文件、报表等相关工作
2.6招标控制价:4,000,000.00元。
2.7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资质要求:具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
3.3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
3.4项目负责人副职(1人):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
3.5项目机构人员配备(6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项目机构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25年9月9日09时3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巴彦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巴彦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巴彦镇治安路5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451-57521286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系人:刘洪臣
电话:0451-82892115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