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公安局张家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公安局张家派出所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二、项目编号:E4503002826004720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29日
四、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3.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 中小微 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大型 企业不得参加。
现更正为:标段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变更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平乐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