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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体检项目更正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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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体检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38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屋体检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1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77-29号5门

中标(成交)金额:595,193.65(元)
评审总得分:87.6(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2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8号

中标(成交)金额:600,448.50(元)
评审总得分:79.08(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3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45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1
服务类

名称:房屋体检项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房屋体检项目工作对中山路试点区域(建筑面积约24.91万平方米)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测、分析验算,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场地环境、主体结构、围护系统、机电设备及管线和建筑幕墙等的安全状况进行体检,确定体检结果。

满足招标文件及甲方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1、房屋体检机构承揽房屋体检业务、出具房屋体检报告,应当告知、抄送房屋甲方、属地房产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数量各单位为2份。

2、房屋体检机构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体检活动、出具体检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房屋体检机构应当对安全性不足构件或者设施设备的数量、位置、检查结果、工程处理措施建议逐一说明,支撑有关专业机构制定修缮方案或加固设计文件。应当针对房屋安全隐患提出后续安全管理措施建议。

4、房屋体检报告由房屋体检机构相应的检测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签字和盖章(注册章)确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体检报告应当包含结构验算报告。

5、房屋体检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期限不应少于20年。体检合同、检测数据原始记录、结构验算分析报告、体检报告需标注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增撤、涂改。

6、房屋体检机构开展房屋体检活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超出能力条件从事体检活动。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体检业务。

(三)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体检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四)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查结果或者结构分析报告、体检报告。

7、体检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体检单位。

(二)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判定结论。

8、房屋体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应当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属地房产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9、投标人具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需提供认可证书。

满足招标文件及甲方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满足招标文件及甲方标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2
服务类

名称:房屋体检项目(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对中山路试点区域内进行房屋定期体检(约255510平方米),房屋定期体检是指在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中规定的使用期限,房屋体检机构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测、分析验算,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场地环境、主体结构、围护系统、机电设备及管线和建筑幕墙等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适宜继续使用。房屋体检应当以整体房屋为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类。(一)通过。未见明显安全隐患。(二)基本通过。发现风险点,但不存在结构整体性倒塌等安全隐患。(三)不通过。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服务要求:1、房屋体检机构承揽房屋体检业务、出具房屋体检报告,应当告知、抄送房屋甲方、属地房产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数量各单位为2份。

2、房屋体检机构应当遵循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体检活动、出具体检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房屋体检机构应当对安全性不足构件或者设施设备的数量、位置、检查结果、工程处理措施建议逐一说明,支撑有关专业机构制定修缮方案或加固设计文件。应当针对房屋安全隐患提出后续安全管理措施建议。

4、房屋体检报告由房屋体检机构相应的检测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等签字和盖章(注册章)确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体检报告应当包含结构验算报告。

5、房屋体检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保管期限不应少于20年。体检合同、检测数据原始记录、结构验算分析报告、体检报告需标注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增撤、涂改。

6、房屋体检机构开展房屋体检活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超出能力条件从事体检活动。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体检业务。

(三)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体检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四)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查结果或者结构分析报告、体检报告。

7、体检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体检单位。

(二)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判定结论。

8、房屋体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应当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属地房产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提出书面处理建议。

9、投标人具备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需提供认可证书。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更正日期:2025年5月24日 14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房产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24-22973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话:024-22503077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1 供应商名称:辽宁中测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001中小企业.png
2.其他:1包.pdf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房屋体检项目包组2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其他:2包.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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