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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招标公告

盘锦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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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2

项目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3912
项目名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44900
最高限价(元):50449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1、采购单位及地址: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2、服务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成果。

3、服务地点:盘锦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该项目不需要进行现场踏勘。

4、付款方式

供方在标的全部交付使用,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验收后付款。

5、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1)通过开展本项目,基本掌握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周边地下水污染情况,为进一步制修订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目标1:建立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及周边情况调查台账;目标2:明确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所属污染影响类型;目标3:建立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含地下水污染物清单;目标4:提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污染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2)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需与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内容为最终成果,保密期限为1年。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保密规定执行。中标方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不得将资料和成果对外发布和提供。

(3)本次工作各环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及《“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确保采样、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代表性、完整性。

(4)为确保项目安全进行,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若发现中标人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采购人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中标人在进行工作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

(5)所有采样、检测、质控等原始记录及资料纸质版数量按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要求提供,并提供本项目电子版。按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工作情况需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工作进度、工作总结、后期归档等相关材料及后续系统成果填报等工作。

(6)中标人编制的工作文件须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质控实验室)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落实,并按审查意见修改项目文件,且审查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7)设施维护:中标人在进行工作作业时,如造成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采样方案编制和技术支撑人员,服务团队至少15人。在未完成目标工作量前,不得变更和调整仪器设备、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做到有问题2小时内现场响应。

(9)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对于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它一切损害和损失,因中标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11)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国内、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必要的专家评审,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要求对成果进行完善,直至达到评审要求。采购项目的验收标准须满足国家、省市的质量控制要求。

(12)供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所有工作,提交的成果数据应满足国家、省和甲方的要求,因供方原因导致的复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13)采购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需满足国家、省、市的要求。

6、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规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5)《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7)《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100号);

(8)《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号);

(9)《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土壤函〔2021〕10号);

(10)《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土壤函〔2021〕10号);

(11)《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土壤函〔2021〕10号);

(12)《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

(13)《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DZ∕T 0308-2017);

(14)《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17);

(1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6)《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17)《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18)《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19)《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20)《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21)《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

7项目要求

(1)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等资料,了解所在区域内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土壤资料、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土地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等相关信息。收集盘锦精细化产业开发区的基础资料、企业产排污相关资料、地下水监测资料和其它辅助资料,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数据、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内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数据,以及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内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和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数据等信息。

(2)同位素污染溯源

系统收集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历史监测数据以及排污企业分布数据;以此为基础,指导采样点的合理布设,包括点位布设和水位监测;通过多期分批次采集地下水与地表水样品,分别进行现场指标测试与水化学及同位素测试分析;查明工作区主要污染物分布特征和污染来源与类型。

(3)模拟预测

基于盘锦精细化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成果,选取污染源所在的水文地质单元,针对超标污染物,开展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分析对周边敏感受体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管理对策。

(4)健康风险评价

在分析盘锦精细化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污染物(致癌污染物和非致癌污染物)通过不同暴露途径进入人体后,定量估算致癌污染物对盘锦精细化产业开发区及其周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危害的概率,或非致癌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水平与程度(危害商)。按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计算等内容。

(5)报告编制

本项目报告主要包括《盘锦精细化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技术方案》、《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项目报告》和《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项目质控报告》等3份报告。

8、项目成果

1. 完成《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项目技术方案》1份;

2. 完成《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项目报告》1份;

3.完成《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污染溯源项目质控报告》1份;

4. 新建地下水监测井大于等于70口;样品总数(土壤、地下水)大于等于380个;

5. 建立化工园区和周边情况调查台账以及地下水污染物清单1份。

9、 质量控制

(1)监测井建设质控要点

现场建井审核工作的质控要点如下:

a建井要保存照片、视频且开展远程在线实时视频;

b监测井布点、井管材料、井孔设计、滤料选择等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c布设点位是否经过现场确定;

d)监测井建设深度是否满足监测设计要求;

e监测井建设包括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等内容,是否符合DZ/T 0270相关要求;

f井口保护装置是否符合HJ 164-2020相关要求;

g监测井标识是否符合HJ 164-2020附录A相关要求;

(2) 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采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采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内审现场检查应与采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采样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内审资料检查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确保可支撑外审资料检查。

项目组应对已开展的样品采集工作质量进行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10%,且各任务承担单位至少1次;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5%,且各任务承担单位至少1次。应适当加大前期发现特征指标超标的化工园区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现场采样质控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采样前洗井是否在成井洗井结束至少24h后进行;

bVOCs样品采样前洗井不得使用反冲、气洗(避免产生气提、气爆等扰动,水位降小于10cm)的方式;

c洗井是否满足以下达标要求:

d洗井出水体积应达到3-5倍井水体积(含滤料孔隙体积)或现场测试参数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e对于低渗透性含水层难以完成洗井出水体积要求的,按照HJ1019中“低渗透性含水层采样方法”要求执行;

f建井所用井管、滤料及止水材料的无污染情况;

g洗井前,充分清洗洗井设备和管线;

l使用贝勒管时,一井配一管;

m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全部环节是否合格;

n检查“地下水采样洗井记录单”和“地下水采样记录单”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现场检查时还应检查记录单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 样品流转质量控制

1)检查地下水样品保存、样品运送与接收等采样过程全部环节是否合格;

2)检查“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和“样品运送单”是否填写完整、规范,现场检查时还应检查记录单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3)为保证所接收的样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生混淆,样品管理员应仔细核对样品样品标识、重量、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应送达时限等信息,确认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异常(受损、遗失等),并拍照存留证据。

4)样品交接过程中,送样单位如发现寄送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样品管理员如发现送交样品有下列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5)果发现数量短缺或样品破损等异常情况,样品管理员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员将异常情况通知采样负责人员,并确认采样负责人员采取进一步措施(如:退样、补样等),当采样负责人员有要求时须提交异常情况的证据(如:相片或送样人员确认单等)。

6)品管理员应记录上述所有异常情况或偏离及讨论的内容,确保在检测工作开始前与采样负责人员沟通,并得到明确回复。

7)品管理员确认样品无异常和相关资料满足要求后,《样品流转单》上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接收当天日期。

(4) 样品分析质量控制

样品分析测试质控原则上参考《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1)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体系文件、监测人员素质、监测仪器、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

2)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安排

a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布设监测点位,保证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b采用国家标准监测分析方法。

c仪器设备均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d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e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符合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的质量控制要求,实行全过程质量保证,以保证验收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f监测报告经三级审核后报出。

10、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2、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①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③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④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13、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
价格部分(30分)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过程中,不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0
技术部分(40分)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有详细的技术路线图、各环节具有清晰的说明得5分;技术路线相对合理、可行,各环节内容相对齐全,但略有欠缺得3分;技术路线可行,部分环节缺失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
工作部署工作部署明确、路线清晰、分工合理、规范标准、安排妥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人员安排、工作量安排、时间进度等。工作部署明确、路线清晰、分工合理、规范标准、安排妥当,有总体时间轴,各节点清晰可控,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得5分;工作部署、路线、分工、规范、安排比较妥当,有总体时间轴,但略有欠缺得3分;工作部署,路线,分工等不全,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
采样、测试技术方法采样、测试技术方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地下水采样井建设、样品采集、保存、流转、测试等。采样、测试技术方法详尽、准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得5分;采样、测试技术方法较丰富,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得3分;采样、测试技术方法内容较少,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
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和难点理解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要及项目情况,方案内容对本项目需求认知清晰,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精准,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十分准确、合理,表述完整,得5分;方案内容对本项目需求较为了解,对项目实施重点、关键点分析较为准确,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较准确、较合理,表述较完整,得3分;方案内容对本项目需求了解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控制方案完整、合理,具有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环节、现场采样环节、样品保存环节、流转环节、分析测试环节等方面的质控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控制方案完整、合理,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强得5分;质量控制措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质量控制方案比较完整、合理,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和质量一般,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
安全防护计划安全防护计划完善、合理、可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方案、应急措施、地下及周边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计划完善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安全防护计划不够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分;安全防护计划有欠缺,不具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
保密措施为确保项目不发生遗失、泄密。投标人提供保密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样品采集、资料收集、数据提交过程中数据保密安全的保障措施、方法。1、投标供应商有保密室,能够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全面、科学、保障性强得5分;2、安全保障措施较完善、较全面、科学、保障性基本可行的得3分;3、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完善、保障的可行性一般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5
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内容包括①服务承诺的应急情况处理办法②服务体系③服务的技术措施④服务的人员及设备配置等。服务承诺及措施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服务承诺及措施相对完整、合理,略有欠缺,得3分;服务承诺及措施内容不详细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
商务部分(30分)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项相关业绩得1分,最高5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5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4分:(1)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得2分;(2)具有环境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注:环境相关专业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环境工程、水工环、水文和环境地质、水文和水资源。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职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人)满分3分(1)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3分。(2)具有环境类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1分。注:环境相关专业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环境工程、水工环、水文和环境地质、水文和水资源。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职业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
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环境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位得2分;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每位得1分;工程师职称每位得0.5分,最多得12分。注:环境相关专业为: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环境工程、水工环、水文和环境地质、水文和水资源;投标人须提供该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12
企业荣誉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6
合 计-100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2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04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27-2807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蓝
电话:0427-86500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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