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5304-2 |
|---|---|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科农生物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树木资产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汕头市科农生物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230.4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6-01-2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9.00万元(以到账为准)。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4.受让方按规定付清全部的成交价款以及服务费用,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的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受让方必须自交接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交易标的处置完毕并搬离转让方场地。5.清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由受让方全权负责,若因现场清运不当而产生相关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要求如下:(1)场地清理:每天清运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残留的枝叶、泥土、包装材料等杂物清理干净,保持场地整洁。对挖掘后的树坑,应及时进行回填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安全隐患。(2)扬尘控制:在土方挖掘、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如洒水降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等。清运现场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或铺设防尘网,减少扬尘产生。(3)警示标识:在清运现场周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如 “施工区域,注意安全”“车辆慢行” 等,警示过往行人及车辆注意安全。在危险区域,如深基坑、陡坡等,应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灯。(4)清运时,受让方须保证现场财产物资的完整及安全,如造成损坏的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清运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清运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清运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清运单位或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如有破坏现场现有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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