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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荔园生活区超市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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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508202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荔园生活区超市
起始日期2025年08月20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
面积/数量132.3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3年响应有效期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招租底价10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第3年递增一次,递增3%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其他(超市)
履约条件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租金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原则上每月15号之前,因学校放假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2. 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具有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等资质。配备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等要求。

4.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和服务,未经申请不得超范围经营及其它。不允许转租、分租。不得以转租、转让、抵押或者加盟等任何方式给第三方经营。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设立校内师生需求的其它产品销售。

5.出租方对店内分隔方式、独立柜台的设置、产品售卖的大类有调整权。

6.装修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日期开始/完成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和项目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除设备和必要的陈列,其它装修应尽量简化,以方便日后的搬迁(包括设备可搬迁)的需要。装修及设备安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退租搬迁时,建筑物恢复原状交回出租方。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对于投入的装修和设备设施做出任何经济赔偿。

7.承租方须对政府和出租方具体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政策(包括处理处罚规定和决定),严格遵守,无条件配合。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学校落实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种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有关管理规定。

8.关于安全: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对水电、消防等各种设施和设备予以改造和完善,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各项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及其它相关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禁止在店铺内留宿及其它相关规定。环境卫生方面做好环境整洁、门前三包。不乱摆卖,不乱张贴,不制造噪音。具体措施应严格按照出租方制定或者修订的规定办理。

9.可销售包装食品、饮料、饮用水(含桶装水),副食、粮油、水果(整果)、文体办公用品、五金家电、家居百货、洗涤日化、二次加工食品等类别,但不得销售生鲜、切片水果(水果捞)、烟酒,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物品。

10.商品与服务须明码标价,标明详细型号规格。不得强制消费和捆绑搭配消费,提供消费凭证,保留消费数据供查。有关定价须接受出租方指导,有关活动须向出租方报批。质量、价格与服务原则上应优于周边商超。校内人员使用校园一卡通支付方式可享受,店铺内所销售的商品价格按周边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超商品的价格9折优惠。其中非标准产品定价按照型号规格等级相同或者相类似做比较,出租方有认定权和指导权,承租方遵照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获得出租方书面审批。承租方承诺承租的超市内所销售的100%商品种类的价格不得高于距出租方半径5公里内超市同类商品价格(价格不一取低者)。50%商品低于临近5公里超市同类商品价格。售卖商品中50%以上均需在沃尔玛、天虹、华润万家三家超市中流通,其中非标准产品定价按照型号规格等级相同或者相类似做比较,出租方有认定权和指导权,承租方遵照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获得出租方书面审批。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的,每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500元不等,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2.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出租方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承租方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发生投诉时,承租方积极妥善处理,应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经出租方管理单位认定属实的,出租方有权代师生提出处理和处罚意见,包括赔礼道歉、停业整顿、惩罚性罚款、精神赔偿等形式,可同时并行。未落实限时整改到位的,同一问题可多次处理和处罚。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出租方有权对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应予以配合执行。

13.对师生的有效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及周边环境卫生)超过三次仍整改不到位的(以出租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为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4.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在校庆、开学、毕业期间向在校人员提供优惠活动(凭校园卡),优惠产品不少于种类10%,折扣不低于8折。同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开设劳动教育等通识课程、配合后勤服务育人等相关活动。

15.支持多种支付方式,须支持如校园卡、POS刷卡机、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支付过程不得以收集不必要的师生信息为前提条件,须保障师生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校园内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 并按国家信息数据相关规定保留数据备查。保留一年内的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备查。

16.店铺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持有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动务工合同、缴纳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等)等持证上岗,专业技术人员或特种技术人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及其它要求,在出租方存档备查。礼貌待人,服务态度好,服装整洁,佩戴工作证及其它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能严格执行。

17.承租方合同期限到期、主动退出或者因故被出租方要求退出的,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二周内把商铺内所有设备和物品全部清退和撤出学校,清空所有物品,交回钥匙。逾期滞留在校区的一切物品和设备视为无主物废弃物品予以清除,由出租方作任意处理。

18.经营有风险,承租方风险自担。承租方明白需要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可能的经营风险或亏损:投资不代表能收回或者有回报的风险;合同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合同期限内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也有停业和提前中止的风险。包括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因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的影响、疫情影响的风险、校园规划的变更和更新改造拆迁影响的风险、建筑物的重建装修的影响等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停业和合同中止(不能往后延期展期)的经营不确定性等各种风险。在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回押金,合同中止。承租方不能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19.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约定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约定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时的通信地址、电话、邮箱、微信、公司注册地址、身份证地址均视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

20.关于位置、面积与时间:按照出租方实际移交(房屋移交表)的交付时间、位置和面积(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可分次交付)。

21.履约处置: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违约行为,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相应违约金:

1)针对出租方的整改要求,承租方应限期整改,逾期无故未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300元;再次复查发现仍未整改,给予加倍缴交违约金。

2)针对出租方师生对承租方经营管理与服务问题的有效投诉,承租方未能及时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300元;再次复查发现仍未处理,应加倍缴交违约金。

3)因承租方工作严重失误,影响到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或影响到出租方声誉,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违约金1000-10000元。

4) 因承租方管理原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未能限期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轻重,每次缴交违约金5000-20000元。

5)如发现商品销售价格与实物不相符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元。

6)如发现销售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元。

7)如发现销售商品腐败变质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500—1000元。

8)如发现销售的商品售价高于校外同类商超同类商品价格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每次每个商品100-500元。

9)如发现销售出租方要求禁止销售的食品,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交违约金100元。

10)出租方不定期随机抽取门店商品与周边商超的商品进行价格对比,若发现门店商品价格高于周边的商超同类商品的价格,每个单品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100元,若抽查连续超过三次或累计超过五次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2.为更好的服务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师生,承租方需对以下关键条款做出明确响应:

(1)承租方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2)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3)对服务时间的承诺(无特殊情况下营业时间为07:00-23:00,未经申请不得擅自调整营业时间)。

(4)在合同期限内购买餐饮业保险,并维持该保险的效力。对租赁物业场地的使用或占有可能引起的人身伤亡、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而投保的身体伤害、人身侵害及财产损失保险,投保金额每次事故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元或累计赔偿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元。

(5)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6)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业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

(7)出租期限为3年。在合同期限内实行考核制度,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

1)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

2)因出租方原因产生重大舆情的。

违反合同约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23.监督考核

(1)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

(2)合同期内,应接受出租方日常监管和考核,考核不合格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4.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租金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原则上每月15号之前,因学校放假等原因可适当调整。

25.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6.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7. 意向承租方如在校园内有合同期内同类项目的店铺或品牌(原租户除外),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5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为准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如为外资企业按照2024年12月30日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注册资本)。

3.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正在经营的直营便利店或商超(提供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数量不少于10家,直营门店经营主体形式应为意向承租方分公司/分支机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09月02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联系人罗经理;王经理 联系方式0755-86681369;0755-83881773

出租方信息

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承租方应在获取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联系签订租赁合同,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9.本次标的物业存在部分空间划分及公用情况,意向承租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及自身需求,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监督电话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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